東北網11月3日訊 近日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案犯吳某涉嫌犯罪被依法批捕。
今年年初,哈市呼蘭區的李某經朋友介紹,到哈市一家建築工地乾力工。當時,力工很不好找,包工頭吳某承諾會給較高的工資,而且發放也會很及時。乾了幾個月後,李某和他的工友一直沒有領到工資。於是,他們找到包工頭吳某索要。吳某說,建築公司一直沒有給他錢,所以,他也沒錢給工人支付。
今年7月,在李某等近百名工人多次催促下,吳某帶著工人到哈市某建築公司討要工錢。經過協商,建築公司支付了吳某69萬元人工款。吳某對工人說,錢一定會按時發放,但他拿到的是支票,要等變成現金纔能支付。
工人相信了吳某的話,都回到家裡去等。過了半個月,吳某一直沒有聯系工人,工人們給吳某打電話,吳某的手機一直關機。他們一共被拖欠了35萬元工資,無奈之下,工人找到了哈市勞動監察部門。
據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的張濤介紹,他們試圖找吳某了解情況,但多渠道都找不到本人。根據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相關規定,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認為包工頭吳某涉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且數額較大,迅速將此案移送市刑偵支隊。
通過刑偵部門的立案偵查,吳某很快到案,承認自己已從建築公司領取69萬元人工費,但未支付農民工的工資,而是挪為他用,同時承認采取關閉手機,頻繁更換住址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勞動報酬。據此,檢察機關依法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吳某。
張濤介紹,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時,要保留好合同,欠條等證據。如果人均拖欠工資的數額達到當地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時,拖欠工資的企業或個人藏匿、轉移財產,拒絕支付的情況,就涉嫌觸犯《刑法》。
●相關連接
為了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刑法修正案(八)將『不支付勞動報酬』正式入罪,把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以利於對這類行為的預防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