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4日訊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對司法需求提出了新期望,而人們的社會信譽度卻沒有實現大提昇,造成許多裁判的案件還需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近幾年來,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數量隨著案件受理總數的增加,也有著“水漲船高”的趨勢,執行難、難執行曾經一度制約了該院工作的開展,群眾不滿意上訪纏訴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法院的形象。為什麼乾警辛辛苦苦工作,群眾還是不理解,怨言頗多呢?該院從多年的執行實踐總結出,改善外部執行環境固然重要,但不是根本,法院內部問題纔是執行工作的最大障礙,也是人民群眾不滿意的主要原因。從2003年以來,該法院結合實際,不斷深化法院內部執行機制改革,合理配置執行資源,從多方面入手,有效解決了執行不規范、執行效率低下和執行不廉潔等問題。明確不能怎麼做,必須怎麼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開創了執行工作新局面。
分權制衡,讓執行更公正。執行工作的特點是“各自為戰”。“人自為戰”,且外出辦案很難監督,如何從根本上保證執法公正,讓胡路區法院的做法是從制度上對執行權力進行限制。他們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執行分權的改革措施,從分離權力入手,改革執行機制,合理配置資源,形成分權制衡的執行機制。實行執裁分離,把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分別行使。執行局成立五個執行組,負責本組案件的執行實施和他組案件的裁決及執行異議的審查,實行執行交叉裁決和交叉實施,既避免了因專司裁決權或實施權導致的權力濫用,又合理配置了執行資源。實施執輔分離,成立財產查詢組,實行集約式查詢,將執行案件的評估、拍賣等執行輔助工作從執行局中分離出來,由立案庭下設的“司法輔助組”統一實施,通過公開搖號選定評估、拍賣機構,有效防止了串通舞弊行為。實行收放分離,該院規定執行款物一律由內勤保管,存在執行專用賬戶和專門保管場所。執行員接收款物後,必須當日入賬,發放執行款時須經由局長審批,內勤和案件承辦人共同發放,防止承辦人向當事人索要好處,抽取回扣,確保了當事人該拿回的錢一分不少,物品一樣不差。
強化監督,讓執行更“陽光”。為了使執行工作更透明,便於當事人監督,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實行申請執行人聯系會制度,在申請執行人立案的同時,即向其送達“申請執行人參加聯系會通知書”,每月25日下午召開由院長或分管副院長主持,執行局全體乾警參加的申請執行人聯系會。執行人員在會上公布案件執行的具體情況,當事人如對執行工作有意見或疑問,可以當場發表質詢意見。執行人聯系會制度揭開了執行工作的神秘面紗,實現了申請執行人對執行乾警的面對面的監督。一起涉及拖欠173名農民工100多萬元工資的執行案件,案情異常復雜,執行乾警前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因為前期查封的原煤由於天氣原因自燃,新查封的財產因市裡無專門鑒定機構需要到省裡評估,後又有第三方提出執行異議等諸多因素,導致案件一波三折。當事人認為執行不積極,通過召開聯系會,當事人消除了誤解,最終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整章建制,讓執行更規范。在司法管理工作中,為了保證執行各項措施落實到實處,讓胡路區法院強化執行管理,狠抓規范,使“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完善執行流程,該院把執行納入統一的審判流程,立案時實行電腦隨機分離,防止分關系案,人情案。將整個執行分解為立案、分案、送達等9個必須環節和15個選擇性環節,對每個環節的崗位職責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為了強化執限意識,流程監督員每天通過網絡對執行案件的執限情況進行監督。嚴格進行審批,嚴把執限延長關,嚴把債權憑證發放關。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確需發放債權憑證的,必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承辦人報請後,交局務會研究,由局長簽發。發放率從2003年的28.7%下降到目前的2.5%。落實執行寫實。要求執行人員對每起案件建立執行日志,對案件的簡要案情、送達法律文書的時間、采取執行措施的地點、時間、結果、見證人等都需要如實記載,並由當事人或相關人簽字,周一晨會時,局領導逐一檢查執行人員的寫實日志落實情況,並據此制定下步執行方案,較好地起到了督促執行人員遵守執行流程和執行時限的作用。
通過強化內部管理機制,使執行工作跨上新臺階,有力地提昇了人民滿意度,受到了群眾的高度贊譽。截止2011年5月19日,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八年多來執行受案9946件,結案9587件,結案率96.39%,執行到位8152件,執行到位率85.03%,兩項指標均在全省名列前茅,使執行這一難點成為讓區法院的亮點,執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環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