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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門無標識顧客撞折鼻骨 法院判決藥店賠償1.5萬餘元
2011-11-10 09:55:52 來源:生活報 作者:賈晉璇 夏德輝
生活報11月10日訊 哈爾濱市市民趙先生去藥店買藥,因為天黑誤認為一扇沒有標識的玻璃門是開著的,結果頭部撞在門上,造成鼻骨骨折。藥店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趙先生將藥店訴至哈市南崗區法院。9日,哈市中級人民終審判決,藥店賠償趙先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1.5萬餘元。
今年年初,哈市的趙先生到南崗區一家藥店買藥,當時天已經黑下來了,藥店的兩扇玻璃門都處於關閉狀態,右側玻璃門中間有明顯的標識,而左側玻璃門上卻沒有標識。趙先生走到左側玻璃門前,他誤以為左側門是打開的,結果頭部重重地撞到了厚玻璃門上。趙先生跌坐到地上,面部疼痛不已。
第二天,趙先生到醫院看病,被確診為右眼眶內側壁骨折、鼻骨骨折。出院後,趙先生認為自己受傷,藥店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左側玻璃門上有標識,自己根本不可能受傷。他找到藥店,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自己的醫療費。可藥店卻認為,進門時看門是開是關本是個常識性問題,趙先生是個正常的成年人,應該有足夠的判斷能力。趙先生受傷完全是因為自己判斷失誤造成的,沒有理由讓藥店負責。
今年1月15日,趙先生將這家藥店訴至南崗區法院。藥店對一審不服,又上訴到哈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判定:藥店作為經營者應為消費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經營場所,該藥店左側玻璃門沒有標識,客觀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由於其未盡謹慎的警示、提醒義務,造成趙先生受傷,該藥店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判決,藥店賠償趙先生1.5萬餘元。
責任編輯:張雋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