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1日訊 日前很多市民反映:多收的取暖費退不回來。記者調查發現:歷年的取暖欠費少一分錢都不行,而多收的取暖費卻不給退,這種現象確實存在。
11月3日,一位市民向政府部門反映:『我家住道裡區紅霞街46號,以前歷年取暖費都及時繳納。今年供暖公司要求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以便核定供暖面積,纔發現我家每年多交了0.5平方米取暖費。我要求供暖公司退還以前多交的錢或衝抵今年取暖費,但供暖公司不肯退款,也不衝抵今年費用。』
據記者了解,這類問題在哈市不是個別現象。前段時間,家住香坊區文治街的張女士向記者反映,08年買了該小區住宅,所以在交取暖費時是按與開發公司簽的合同面積來算的,09、10年也是如此。2011年房產證辦下來了,房子實際面積比當初合同面積小了近2平方米,供熱公司對於前幾年多交的取暖費始終不給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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