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1月20日專電 哈爾濱市出臺規定,養犬人應當按期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拒不執行的將被罰款。
按照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犬人應當按期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動物診療機構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犬只免疫證明。初生幼犬3月齡時進行狂犬病初次免疫,12月齡時進行第二次免疫,以後每年免疫一次;其他疫病的免疫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據了解,犬只免疫證明由哈爾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養犬登記證書、犬牌、犬只的電子身份標識,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定制。養犬登記證書、犬牌或者犬只電子身份標識遺失、損毀的,養犬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補辦或者補植。
規定要求,養犬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對犬只免疫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