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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阿城區對『阿城殯葬所搶掘村民土葬墓』做出回應
2011-11-20 17:07: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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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11月19日電(記者 王春雨)對於有輿論稱『阿城殯葬所搶掘村民土葬墓』一事,哈爾濱市阿城區殯葬事務管理所19日回應稱,民政部門做法不違法,對相關工作人員不當言辭提出嚴肅批評。

  近日有媒體報道,『阿城區一老太太死後70多天被民政部門從墳中挖了出來,送到殯儀館准備火化,比他們通知上規定的截止日期還提前了兩天。』

  哈爾濱市阿城區殯葬事務管理所回應稱,按照《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條,火葬區內死亡者的遺體,除規定的少數民族外,一律實行火化,嚴禁土葬。第五章第三十條,火葬區內死亡者遺體不實行火化的,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責令其家屬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其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回應稱,阿城區民政部門11月3日下達的《違反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行為處罰決定書》上要求,在11月10日前自行起墳火化,若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執法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執法部門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做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回應稱,按照有關規定,哈爾濱市阿城區對土葬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由於相關法規沒有對處理時限明確要求,民政部門通常以7天為限。民政部門只要是在11月10日之後執行處罰就不違法,而15日的行政復議期限並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

  阿城區殯葬事務管理所回應中對殯葬事務管理所副所長王佔海『民不舉,官不究』等不當言辭,提出嚴肅批評,並要求全所執法人員嚴格執法。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