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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排查『問題鋼瓶』兩違規液化氣代辦站被處罰
2011-11-22 09:52:17 來源:生活報  作者:高中華 張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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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山街31號附近人行道上的液化氣罐

  生活報11月22日訊 連日來,記者報道了哈市液化氣分銷代辦站點的液化氣罐在居民樓前“列隊”、搬運工邊抽煙邊搬罐等居民區存在的安全隱患。21日記者獲悉,道外區北十八道街和潔淨街31號兩家液化氣分銷代辦站點,存在違規操作、異地經營等行為已被責令整改並處罰。哈市燃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即日起,在哈市排查“問題鋼瓶”,對儲備站、分銷站加強安全管理。

  人行道上擺放液化氣罐

  18日11時30分許,記者來到南崗區黑山街17號看到,一家液化氣分銷代辦站點沒有掛牌,一名工人正在往人力三輪車上裝液化氣罐,車上已裝了10個罐,人行道上擺放著五六個液化氣罐。

  在黑山街31號附近,近20個液化氣罐被擺放在人行道上,附近沒有找到看管液化氣罐的人。

  居民李女士告訴記者,這些液化氣罐擺放在人行道太不安全了,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規范液化氣罐分銷代辦站點。

  兩家分銷點被處罰

  21日,記者采訪了哈市建委燃氣管理辦公室戚副主任。據戚副主任介紹,按照液化氣鋼瓶管理規定,燃氣企業設立燃氣分銷代辦站點,應當向燃氣主管部門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經燃氣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從事燃氣分銷經營活動。對儲存燃氣鋼瓶臨時服務站點應做到重瓶(灌滿氣的液化氣罐)不落地、不過夜,隨來隨走。否則就是違規行為,堅決清除居民區。道外區北十八道街和潔淨街31號兩家液化氣分銷代辦站點都有《燃氣經營許可證》,屬於合法燃氣站點,但在人行道上裝卸液化氣罐都存在違規操作行為,異地經營行為等已被責令整改並處罰。

  40名監督員開始大排查

  據經營液化氣分銷代辦站點的李女士介紹,液化氣分銷站點主要負責收用戶的空罐,收集到一定數量後運到液化氣儲備站灌氣,按照操作規程重瓶不許落地、不許過夜。臨街擺放液化氣鋼瓶是不允許的,通常城管執法部門會來清理佔道擺放行為,公安消防部門查處站內堆放的液化氣鋼瓶,先警告後再處罰。液化氣分銷代辦站點的主管部門是燃氣辦。

  哈市燃氣管理辦公室戚副主任介紹說,目前,哈市有18座液化氣儲備瓶裝站、56個臨時分銷站點,為哈市27萬戶液化氣罐居民用戶和1萬多餐飲用戶提供充灌氣服務,使用液化氣罐的用戶多集中在城鄉接合部、偏遠老舊的居民小區以及一些小餐館。造成液化氣罐泄漏、爆炸的主要原因是液化氣使用不當,沒有按照液化氣罐規范的操作規程使用,再有存在使用超期、報廢以及檢驗不合格的液化氣鋼瓶行為,這都會導致液化氣鋼瓶在使用中發生爆炸事故。

  戚副主任說:“燃氣辦21日組織40名信息監督員對全市液化氣鋼瓶使用以及儲備站、分銷站點經營情況進行排查,與街道辦、社區聯動進行屬地化管理,加強日常巡查,當時發現問題,當時處理,嚴厲查處給超期、報廢鋼瓶充氣行為;將責令液化氣儲備站、分銷站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