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1月23日訊 哈爾濱市將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落實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主體責任,各縣(市)對轄區內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對超出建設期限不交付使用的、已建成並具備運行條件而不正常運行的、已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擅自停止運行的,由上級環保和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在地政府公開通報,責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停止審批所在縣(市)新增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這是記者從22日召開的加強全市供排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據了解,哈市將進一步加大污水配套管網的建設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確保污水處理廠運行後的實際負荷率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據了解,哈市將指導各縣(市)推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加強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國有和民營企業的合作,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參股、BOT、BT等多種方式參與污水處理廠建設。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