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訊 7月21日14時許,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鎮裕強村袁家屯村民高鳳芹和朋友開車從哈市返家,途經利民區某大學附近自家林地時(栽植的為綠化樹種山桃綢李),發現林地內有五六個人在“偷”擼樹籽。高鳳芹和朋友立即停車趕到現場,發現林地內堆放著幾麻袋已經“擼”好的樹籽,而且“偷”樹籽的人當中有一位是同村村民高某的妹夫叢某。高鳳芹質問叢某為什麼在自家林地內“偷”樹籽,叢某稱是姐夫高某讓他來擼樹籽,具體情況並不知情,並打電話通知姐夫高某趕到現場。因與高某言語不合,高鳳芹隨即向呼蘭區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報案。
高鳳芹稱,高某“偷盜”的樹籽大約有700斤,價值10萬元左右,但公安機關在立案後並未對“贓物”作價值鑒定。另外,案發已經3個多月,案件一直沒有最終定論,也沒對高某采取強制措施,從而導致“嫌疑人”在案發後失去蹤跡。
爭議焦點:高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稱,擼樹籽前曾與高鳳芹通過電話,並且取得了高鳳芹同意。對此,高鳳芹稱事發前高某確實與自己通過電話談及此事,但自己並未同意,因此在未爭得自己同意的情況下,高某的行為屬於“盜竊”。
對於此案,北京路辦案民警介紹說,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陳述出現矛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該案事實存在疑點,因此無法成案。
律師點評:黑龍江恆辰律師事務所劉律師認為,對於涉嫌一般刑事案件來講,如果公安機關在案件受理後發現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而無法立案,應及時通知被侵害人案件的進展情況,同時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證據或到法院采取刑事案件“自訴”。
就本案而言,公安機關在案件受理後3個多月遲遲沒有定論,也沒有及時向高鳳芹告知案件的進展情況,而導致“嫌疑人”高某在案發後失去蹤跡,給高鳳芹的進一步維權帶來麻煩。因此,作為受理該案的北京路派出所對該案的處理方式有些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