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某旅行社與鶴崗某旅行社具有多年的業務合作往來關系。2009年8月16日至2009年8月9日期間雙方發生多次委托旅游業務,按雙方約定,大連某旅行社完成了鶴崗某旅行社向其旅游團輸送的各批游客的接待任務,鶴崗某旅行社沒有及時向大連某旅行社結算付清旅游團款共2萬元。在多次索要未果情況下,大連某旅行社起訴到法院,要求鶴崗某旅行社給付全部欠款並賠償利息和相關的誤工費等。鶴崗某旅行社同意給付欠款但不同意支付利息及相關費用。經鶴崗工農法院主持調解,兩家旅行社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鶴崗某旅行社於規定期限內一次性付給大連某旅行社欠款2萬元,案件受理費由鶴崗某旅行社承擔。兩家旅行社都欣然表示今後將繼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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