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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寫下欠據不認賬 死亡後被判妻子賠償
2011-11-30 15:22:06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芊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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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30日訊 近日,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借款後寫下欠據還拒不認賬、被起訴法院開庭債務人突然死亡的案件,這起一波三折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過法院開庭審理,最終還給債權人一個公道……

  劉女士系張某的妻子。張某2009年因承攬建築工程施工,多次向滕某借款,共計2,310.000.00元。同年8月6日張某給滕某出具了欠據。後來滕某向張某索要此款,張某拒不給付,滕某無奈將張某起訴要求還款。2010年此案在訴訟期間張某對自己書寫的欠據予以否認,並向法庭申請鑒定,經法庭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欠據系張某本人書寫。法院在同年12月11日開庭審理此案時,以開庭傳票的方式傳喚張某,結果張某未到庭參加訴訟,事也湊巧,後得知張某於開庭的前一天因病死亡,該案終結訴訟。滕某認為該款項系劉某和張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張某已死亡,劉某理應償還。2010年12月27日,滕某以劉某作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劉某立即償還全部欠款。案件審理期間,滕某提出了訴訟保全申請,要求凍結某公司應付張某生前尾欠工程款並提供了擔保,法院依法凍結了該項款。

  此案審理期間,劉某未出庭提交答辯狀亦未出庭答辯,但在庭後到法院向法庭明確,滕某所訴借款不是被告與張某共同債務,張某生前借款所產生的經濟往來劉某對此沒有繼承權亦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法院認為,滕某依據欠據證實張某生前欠款事實存在,理由充分、證據確鑿,應予支持。劉某與張某生前系夫妻關系,劉某作為本案主體理所應當。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條款,法院判決劉某償還滕某全部欠款,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共48,380.00元由劉某承擔。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