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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榨乾後老伴財產 律師:再婚可進行財產公證
2011-12-01 06:35:0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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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日訊 婚後四年中,想方設法哄勸“後老伴”與其達成三份協議,利用各種渠道榨取對方的錢財。前不久“後老伴”病重,感覺已無利可圖的張女士終於選擇了離開。記者從哈市多家律師事務所了解到,近來,在再婚老人出現的糾紛中,有大約一半以上有類似的情況。

  據了解,李先生是哈市一名高級工程師,張女士也是一名知識分子,兩人都曾經喪偶。2008年,兩入組建了家庭,最近這段日子,因為出現矛盾,李先生找到律師講述了自己的煩惱。原來,兩位老人結婚4年共達成了3份協議。2008年的第一份協議規定,兩位老人各自拿出500元作為共同生活費,但沒過多久,張女士表示自己的女兒尚未出嫁,她要為女兒攢嫁妝,於是兩人的生活費基本由李先生支出。2009年的第二份協議規定,將二人住房公積金放在一起, 由張女士保管。 2010年簽署的第三份協議規定,設立家庭生活基金,主要用於旅游以及醫療,李先生每月需支出1500元作為家庭生活基金,此外還需支出生活費700元。家庭生活基金單立存折,存折由李先生保管,但錢款支出由張女士管理;同時,如果李先生生病,基金不足以支付治療費用,則由李先生的女兒負責。李先生每月退休金約為2800元,按照協議除去各項支出後已所剩無幾。 目前李先生病重,可張女士卻決心要離婚,並明白地告訴李先生, “不圖你點啥,為啥和你結婚。”

  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可超告訴記者說,近來,一些老年人再婚的目的性很強,他們通過發起情感攻勢迫使對方就范,榨取對方的錢財。除了退休金、房產等,有的老人的名下還有產業,由此引發的糾紛更難處理。為避免糾紛,老年人最好能在再婚前進行財產公證。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