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日訊 2011年2月13日17時許,謝某給其前女友王某打了個電話,可是不成想這個電話引起在王某身旁的男友孫某不滿,雙方見面後便發生口角。謝某覺得面子過不去,便糾集劉某、毛某來到鶴崗市工農區找到了孫某等人,當時謝某持攜帶的砍刀砍孫某,被王某拽住,這時劉某持攜帶的尖刀捅孫某,二人便廝打在一起,此時毛某將孫某按在沙發上,劉某持尖刀將孫某腹部刺傷,經法醫鑒定系重傷。不久謝某、劉某、毛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庭上,謝某等三人都能如實供述犯罪,且各自的家屬都積極對孫某進行經濟賠償並取得孫某的諒解,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相關條款,以謝某、劉某、毛某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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