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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辦學校教材費等不得與學費住宿費捆綁收取
2011-12-05 08:38:1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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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5日訊 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我省制定了《黑龍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辦法》要求,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發生的代收代管性的費用(如教材費、自行車存車費等),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並收取。另外,學生在退(轉)學時,已辦理入學手續尚未開學上課的,應全額退費。

  據了解,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收取學費,對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發生的代收代管性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上述代收代管費用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並收取。同時,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學生退(轉)學,按以下原則退費:已辦理入學手續尚未開學上課的,應全額退費;已上課10天(含10天)以內的,按學期收費標准的95%退費;已上課30天(含30天)以內的,按學期收費標准的90%退費;已上課30天以上的,按一個學期收費。跨學期收取的學費要全部退還。《辦法》要求,民辦學校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公示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相關內容,增加收費的透明度。未公示的不得收費。同時,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辦學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對貧困生有學費減免規定和其他救助辦法的,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示。據悉,該《辦法》現已執行,學生或家長發現有民辦學校違反《辦法》,可撥打價格舉報投訴電話舉報。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