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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先天性超載』黑幕:出廠『超載』仍能落戶
2011-12-08 10:15: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彭慶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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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8日訊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一件鬧心事,他於今年購買了一輛福田雷薩混凝土攪拌車,該車每次上道乾活都會因為車輛超載而被多個管理部門處罰,前段時間他的車輛在工地發生側翻,保險公司也因超載不予理賠。原來,車主在購車時,銷售公司承諾該車可承載15立方米混凝土,相當於載重量36噸(每立方米混凝土重2.4噸),但是該車辦理落戶後,國家管理部門根據該車的出廠標准,在行車執照上核定載重量僅為14噸。這起特殊維權案,揭露了很多混凝土攪拌車等大貨車都存在出廠即『超載』的亂象。

  5日,記者以購車者的身份來到位於道外區先鋒路的昌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現場的銷售人員向記者介紹,目前公司銷售的福田雷薩混凝土攪拌車按承載量可分為12立方米(相當於28.8噸)和15立方米(相當於36噸)等不同型號,該車是福田原廠的罐,歐曼的底盤,價格從43.5萬至47.5萬不等,公司可以幫忙貸款,用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購車。當記者詢問15立方米相當於多重時,銷售人員解釋:『一般車主給攪拌站送料都是按立方米計算,沒必要考慮噸位,通常都根據你的運距和路況來選擇,如果你的運距比較遠,那12方的車跑一趟就比15方少3方,運費成本相對就高了。通常來看,選擇15方的更實際。』隨後,記者在王先生購買的15方的水泥罐車行駛證上看到,該車國家核定載重標准為14噸,但實際上該車可載36噸,比國家核定標准高出2.5倍還多。

  昨天,記者從市工商部門了解到,目前在路面上營運的水泥罐車有很多都存在王先生所說的情況,此類車輛的實際載重量與國家核定載重量存在很大差異,車輛罐體等特殊部件涉嫌在出廠前進行了改裝,正常情況相關部門不應該對這種車輛辦理落戶手續,如果消費者要對此類車輛進行技術鑒定,該車很可能會被定為不合格產品,廠商和經銷商也可能會因此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觸犯《刑法》。

  新聞鏈接

  今年7月,市民高先生針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陝西某品牌水泥罐車(價值46.5萬元)向我市工商部門投訴,並進行了整車鑒定,該車國家核定載重為15噸多,但是實際載重卻能達到38噸,最終該車的鑒定結果為:車輛罐體質量違反了國家安全強制標准要求,其產品質量不合格。這一鑒定結果意味著該車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40條: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奪命』利益鏈要從源頭斷

  一起特殊維權案,勾勒出超載『大貨』生產、銷售、運營三方均違法的利益鏈,也暴露出瘋狂『大貨』難禁的關鍵所在———國家核定承載標准14噸的水泥罐車,出廠卻能拉運36噸,『大貨』出廠即超載;銷售部門為了『迎合』市場需求,在經銷過程中誇大宣傳,明目張膽地公開叫賣超載『大貨』;『大貨』運營者深諳行業『潛規則』,多拉快跑,超載運行……

  這起維權案絕非偶然。比這條違法利益鏈更為可怕的是,水泥罐車、大貨車等出廠即『超載』的亂象已經非常普遍。這種普遍,暴露出監管部門的漠視、失責與無為。試想,如果『大貨』出廠時,質監部門能嚴把出廠審驗關,將超載扼殺於搖籃,工商部門加大對4S店銷售環節的監管和查處力度,交管部門不再從部門利益出發,以罰代管,為這種出廠即『超載』的『大貨』順利落戶『開綠燈』,超載『大貨』將沒有絲毫的運行空間。但目前,各部門如此監管,不但無法『治超』,反而成了違法利益鏈的『幫凶』和『縱容者』。

  想想瘋狂『大貨』曾給我們帶來的一幕幕慘劇!我們痛定思痛,而非痛定還痛!必須從源頭斬斷這條『奪命』利益鏈,還給社會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這不僅是百姓的呼聲,更是監管部門的職責所在!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