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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三部地方法規獲批准 擅收餐廚垃圾最高罰兩萬元
2011-12-09 08:11:2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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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9日訊 8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了《哈爾濱市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 。

  臨街門窗貼廣告

  最高罰500元

  《哈爾濱市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規定,在臨街門、窗玻璃內張貼或設置向外昭示的廣告的,每處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主要街路兩側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擅自進行門窗改建、外部裝修或者封閉陽臺,搭建外掛式保溫陽臺,將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在建築物外牆體表面裸露空調的內、外機連接線纜(管)、公用電視接收線等線纜,將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餐廚垃圾產生者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或者與其他生活垃圾混倒,應由專業單位收集運輸餐廚垃圾。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未將餐廚垃圾運送到指定處置場所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城市建成區內不得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牛等家畜家禽,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每只(頭)處以50元罰款。

  含有融雪劑的殘雪應當單獨堆積,並運送到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場所集中處理;禁止在樹池或者綠地內堆放含有融雪劑的殘雪。

  水生態監測范圍禁止取土挖沙

  《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規定,在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堆放廢棄物料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取土、挖沙、采石、探礦、淘金、進行爆破作業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取水、排污或者在監測斷面、過河設備上空架設高壓線路的,處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停靠船只,設置阻水障礙物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放養家禽或家畜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拒簽合同最高罰一萬元

  《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依法簽訂集體合同或者拒不履行集體合同的,由人社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勞動者投訴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負有提供有關支付憑證等證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逾期不能提供證據的,人社部門可根據投訴材料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