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0日訊 記者從9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為保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全面、正確實施,我市將廢止《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9部有關征地拆遷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據了解,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自今年1月21日開始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我市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的有關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已沒有上位法依據,並且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於做好有關征地拆遷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決定對部分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有衝突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廢止文件包括:《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哈爾濱市征地拆遷工作中違紀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群力新區部分區域征地拆遷的通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崗區部分區域棚戶區拆遷改造有關事宜的通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市區部分區域棚戶區拆遷改造有關事宜的通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機場路沿線景觀綜合改造有關事宜的通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市區第三期棚戶區拆遷改造有關事宜的通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2010年市區鐵路環線部分危棚房拆遷改造有關事宜的通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推進市重點工程項目國有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若乾意見》。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前,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按照原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