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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個暖瓶獲四個月刑專家:入室盜竊偷不到錢也判刑
2011-12-28 06:41:36 來源: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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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8日訊 男子人室盜竊價值20餘元的暖水壺,近日被道裡區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據悉, 《刑法修正案, (八)》規定,實施入室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行為的,即使分文不取也以盜竊罪論處。

  據道裡區檢察院公訴科宋萍介紹,湖北來哈打工的劉某暫住在道裡區興順街。6月14日15時許,劉某在某住宅小區溜達時發現,一樓某居民家的窗戶虛掩著。他湊到窗前向屋裡張望,斷定家中無人。劉某推開窗躍進屋內。他翻遍整個房間,未發現現金、首飾等值錢物品,離開時順手拿走了價值20餘元的暖水瓶。隨後,劉某到廢品收購站銷贓,得贓款5元。

  據檢察官介紹、,舊刑法規定,嫌疑人盜竊的財物必須達到1000元以上標准,纔能認定為盜竊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第264 條修改為,多次盜竊、入戶 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 金。即只要實施了盜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按財物金額論處,即使分文不取也以盜竊罪論處。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