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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規規定高層吊放煙花罰千元
2012-01-10 09:42:2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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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0日訊 為加強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哈市政府重新制訂了《哈爾濱市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並於1月10日施行。《辦法》規定,高層建築禁止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

  在經營方面,《辦法》規定禁止在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重要建築物、居民住宅小區等區域。

  在下列時間和經批准的時間內可燃放煙花爆竹: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農歷除夕以外,每日六時至二十四時;農歷除夕,零時至二十四時。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和單體藥量超過三十克的煙花爆竹。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