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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哈爾濱市重大刑事案件盤點
2012-01-10 18:51:31 來源:東北網  作者:解娟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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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0日訊(解娟 記者 岳雲雪)2011年,哈爾濱市法院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共審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571件,判處有罪人犯7217人,為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保障社會安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積極貢獻。近日,為接受各界監督,進一步提高服務大局水平,市法院對一年來審結的重大刑事案件進行了盤點。

  一、合謀劫殺單身女性 手段凶殘獲死刑

  被告人王震通過幫朋友辦事認識了姚存紅,兩人於2009年冬天,提出合伙搶劫,並商定以單身女性為對象,搶劫後將人殺死。為此,兩人購買了作案工具,於2010年2月開始,有分有合實施搶劫犯罪。在此期間,王震的女友張敏得知了二人犯罪事實,因怕罪行敗露,王震威脅張敏與二人共同實施了一起搶劫犯罪並將被害人殺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震參與搶劫犯罪4起,搶劫款物價值36 800元,致1人死亡;搶劫中參與故意殺人犯罪3起,殺死4人。被告人姚存紅參與搶劫犯罪2起,搶劫款物價值35 800元;搶劫中參與故意殺人犯罪2起,殺死2人。被告人張敏參與搶劫犯罪1起,搶劫款物價值34 900元,搶劫中參與故意殺人犯罪1起,殺死1人。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震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姚存紅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被告人張敏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二、搶劫金店被鎖店內 警方現場“瓮中捉鱉”

  被告人鄭玉春、孫宏娟系同居關系。案發時,被告人孫宏娟已懷孕。2010年10月二人來到巴彥縣巴彥鎮准備經營燒烤店,因缺乏資金及生活拮據,二人產生搶劫金店之念。2011年1月18日16時許,被告人鄭玉春、孫宏娟攜帶斧子、尖刀等作案工具竄入巴彥縣巴彥鎮步行街內的建輝金店,見金店內只有被害人劉某(女,30歲)一人後二人謊稱購買金首飾,在劉向二人介紹金首飾時被告人鄭玉春持斧子向劉頭部猛擊數下,斧頭斷離後鄭玉春又持斧把擊打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被告人孫宏娟持刀向其頸部猛刺數刀,劉因頭部被擊,頸部被刺當場死亡。被告人孫宏娟將價值人民幣456 400元的黃金手鐲27只、黃金項鏈31條裝入其攜帶的背包裡,後因金店店門已鎖二被告人逃離未果。劉某丈夫夏某某回到金店在門外發現二人被鎖在金店內,便委托其朋友報警,公安人員趕至現場將二被告人當場抓獲。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鄭玉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宏娟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村書記涉“黑” 橫行鄉裡稱霸一方

  被告人單寶貴從部隊轉業後於1981年至1998年期間擔任黑龍江省雙城市雙城鎮長產村村書記,2000年至案發時,被告人單寶貴使用威脅恐嚇甚至打擊報復等不正常手段,使其侄子、次子順利擔任了該村的領導職務,並在他們擔任領導期間,始終在幕後把持操縱該村村委會。伙同其兒子單文軍、單文鵬及村乾部梅亞清、趙國清網羅社會閑散人員劉建、梅海瑞、康國良、楊海龍等人逐漸形成了一個“家族式”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團伙。其中被告人單寶貴系該團伙的組織領導者,單文軍、單文鵬、梅亞清、趙國清、劉建、梅海瑞、康國良、楊海龍等人是該團伙的積極參加者。該黑社會組織以雙城市雙城鎮長產村村委會為依托,為達到稱霸一方、壟斷經營、非法斂財的目的,以暴力、滋擾、打砸為手段,橫行鄉裡、巧取豪奪、魚肉百姓、欺壓村民,有分有合地大肆實施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乾擾了當地群眾的生活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

  市法院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單寶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 000元。被告人單文軍、單文鵬、梅亞清、趙國清、劉建、梅海瑞、康國良、張保華、畢樹軍、李家訓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八年。

  四、鄰裡間小糾紛 引發四人殞命

  被告人梅振友同被害人劉某某(女,歿年58歲)、周某(男,歿年64歲)夫婦,被害人高某某(男,歿年58歲)、馬某某(女,歿年50歲)夫婦均系五常市衛國鄉保家村村民,三家系村鄰。梅振友家園子西側有一排水壕溝。由於周、高兩家向壕溝內堆放稻草和苞米杆子導致排水不暢,使梅家園子在開春冰雪融化時常遭到水淹,梅振友因此而與被害人產生積怨。2010年11月4日6時許,劉某某又在自家院外排水溝內垛草,梅振友與劉再次發生口角,梅惱怒並萌生殺人之念。其後,梅振友返回家中取出菜刀,在村道上持刀將劉當場殺死;後竄入劉家中,將劉的丈夫周某某殺死;又竄入高某某家中,將高某某夫婦殺死。梅振友走出高家院外後將菜刀丟棄。村民發現劉、周被殺後立刻報警。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梅振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經濟損失。

  五、賭博輸錢紅了眼 駕出租車搶劫

  被告人卞留喜、唐金龍因同為出租車駕駛員而相識,後二人因賭博輸錢產生搶劫之念。經預謀後,二人決定由唐金龍駕駛出租車,卞留喜佯裝乘車人員,對拉乘的單身女子實施搶劫,並事先將車內攝像頭用膠帶紙粘住。

  2011年2月5日13時許,被告人唐金龍駕駛黑ATA176號出租車,被告人卞留喜坐於後排車座,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東大直街與阿什河街交口處,拉乘被害人徐某某(女,歿年17周歲)。期間,唐金龍與徐某某攀談,徐稱想買裘皮商場卻關門,二人認為徐某某有錢,遂決定搶劫徐。卞留喜謊稱取東西,由唐金龍駕車,將合乘的徐某某拉至卞留喜租用的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大方裡小區111棟洗車房內。二人將被害人徐某某包內的人民幣750元及手機一部搶走,並將徐某某輪奸,後二被告人為滅口,共同用繩子勒住徐某某頸部,一起將徐某某勒死,並將屍體拋至哈爾濱市南崗區西溝街西側的何家溝內。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卞留喜、唐金龍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六、五名毒販前科累累 上線下線一齊落網

  被告人姜福田,綽號老虎頭、二哥,曾因犯流氓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韓級華,綽號大四,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販賣毒品罪兩次被判處刑罰。被告人徐小霞,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拘役。被告人王榮天,綽號小天,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窩藏、銷售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於金鋼,綽號大鋼,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服刑期間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與原判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被告人韓偉,綽號韓大棒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二年。

  2010年5至7月間,被告人姜福田先後數次從福建省廈門市的馬林(另案處理)處購買冰毒470克,後分數次販賣給被告人韓級華等人。韓級華等人再販賣給被告人王榮天等人。王榮天則再販給被告人於金鋼等人。警方於7月23日,抓獲被告人於金鋼,隨後順藤摸瓜,將五名毒販相繼抓捕歸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姜福田共販賣冰毒470.21克;被告人韓級華販賣冰毒378.1克、嗎啡片3.3克;被告人徐小霞販賣冰毒70.08克、咖啡因粉末0.8克、大麻粉0.79克、氯胺酮粉0.93克、硝甲西泮6.72克;被告人王榮天販賣冰毒30克;被告人於金鋼販賣冰毒22.78克;被告人韓偉販賣度冷丁18支。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姜福田、韓級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徐小霞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榮天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於金鋼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韓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七、名曰“跨國婚姻”實為拐賣婦女

  被告人張智鳴與馬良(另案處理)系同學,馬良在越南經營婚姻介紹所。2010年2月,馬良與張智鳴合謀利用介紹越南婦女到中國結婚謀利。同年3月,張智鳴與被告人鄭淑文相識,二人商定由張智鳴將來中國相親的越南婦女帶至黑龍江省通河縣,鄭淑文負責介紹越南婦女與當地男子結婚,從中收取費用。2010年4月至6月,馬良僱用被告人江俊明為翻譯,在越南先後召集當地26名越南婦女分三次持旅游護照到中國相親。張智鳴將上述婦女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鄭淑文指使其子被告人張博將上述婦女接至通河縣,住宿在該縣京都賓館。鄭淑文利用其在通河縣開辦的騰達信息服務部招攬當地男子前來相親。因越南婦女8人未相中相親的男子,張智鳴、江俊明、鄭淑文、張博便對她們進行威逼恫嚇,並扣押了她們的護照。後其中6人被迫與當地男子登記結婚,鄭淑文向每名登記結婚的男子收取人民幣55 000元,共計人民幣330 000元。鄭淑文從每名登記結婚男子交款中扣留人民幣10 000元,餘款被馬良、張智鳴、江俊明等人分用。

  2010年6月24日,幾名越南婦女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2010年6月24日、25日先後在黑龍江省巴彥縣、通河縣、哈爾濱市將張智鳴、江俊明、鄭淑文、張博抓獲。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智鳴、鄭淑文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江俊明、張博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八、索薪未果 殺人盜竊

  被告人董衛與李洪偉系同學關系,與程林、代玉系親屬關系,與韓長勇系朋友關系。董衛因被害人李某某(男,歿年30歲)拖欠其工錢多次索要未果,心生怨恨而產生報復之念。

  2011年1月16日13時許,董衛經電話聯絡糾集被告人韓長勇、李洪偉、程林、代玉,共同赴李某某位於黑龍江省五常市八家子鄉黑牛村六屯的住處再次索款,並預謀“再不給錢就揍他”。韓長勇亦提議“照1萬元剋”。事先,董衛在衣內胸部纏繞鋼板、上肢捆綁扳手防備個人受到傷害,又向韓長勇、李洪偉、代玉各分發剔骨刀1把,董自持2把尖刀與隨身攜帶尖刀的程林,乘坐租來的微型面包車來到李某某及其父(歿年53歲)家中。

  董衛、韓長勇、程林、李洪偉、代玉魚貫入室,董衛向李的母親被害人董某某(歿年49歲)、妻子被害人張某(歿年27歲)詢問李去向後,讓張電話聯絡李並將其找回。16時許,董衛等眾人向回到家中的李某某索要工錢遭到拒絕。董衛在其手機上打字“拔刀”示意李洪偉、韓長勇等人行凶,五被告人遂拳擊李某某身體對其毆打。此間,被害人李父回到家中,董衛、韓長勇、李洪偉、程林將李家四名被害人當場殺死。

  此後,李洪偉稱:“看看錢在哪呢”,與董衛、韓長勇等人在李家翻找財物。董衛盜得價值人民幣480元的金立牌V303型手機1部,並將張某佩戴價值人民幣4 275元的黃金項鏈1條拽下後,眾被告人逃離現場。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董衛、韓長勇、李洪偉、程林、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被告人代玉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