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訊 2011年,哈爾濱市法院共審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571件,判處有罪人犯7217人。市法院對一年來審結的重大刑事案件進行了盤點,公布了2011年8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10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緩,4人被判無期徒刑,18人被判有期徒刑。
兒子侄子均任村乾部 長期魚肉百姓欺壓村民
涉“黑”村書記被判20年刑
被告人單寶貴從部隊轉業後於1981年至1998年期間擔任雙城市雙城鎮長產村支部書記,2000年至案發時,單寶貴使用威脅恐嚇甚至打擊報復等手段,使其侄子、次子擔任了該村領導職務,並在其擔任領導期間,始終在幕後把持操縱該村村委會。伙同其兒子單文軍、單文鵬及村乾部梅亞清、趙國清網羅社會閑散人員劉建、梅海瑞、康國良、楊海龍等人逐漸形成了一“家族式”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團伙,單寶貴系該團伙組織領導者,單文軍、單文鵬、梅亞清、趙國清、劉建、梅海瑞、康國良、楊海龍等人為該團伙的積極參加者。該黑社會組織以雙城市雙城鎮長產村村委會為依托,為達到稱霸一方、壟斷經營、非法斂財的目的,以暴力、滋擾、打砸為手段,橫行鄉裡、巧取豪奪、魚肉百姓、欺壓村民,有分有合地大肆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乾擾了當地群眾的生活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
市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單寶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000元。單文軍、單文鵬、梅亞清、趙國清、劉建、梅海瑞、康國良、張保華、畢樹軍、李家訓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8年。
誘騙外國婦女“跨國相親”威逼“越南新娘”與人結婚
被告人張智鳴與馬良(另案處理)系同學,馬良在越南經營婚姻介紹所。2010年2月,馬良與張智鳴合謀利用介紹越南婦女到中國結婚謀利。同年3月,張智鳴與被告人鄭淑文相識,二人商定由張智鳴將來中國相親的越南婦女帶至通河縣,鄭淑文負責介紹越南婦女與當地男子結婚,從中收取費用。2010年4月至6月,馬良僱用被告人江俊明為翻譯,在越南先後召集當地26名越南婦女分三次持旅游護照到中國相親。張智鳴將上述婦女帶到我市,鄭淑文指使其子張博將上述婦女接至通河縣,住宿在該縣京都賓館。鄭淑文利用其在通河縣開辦的騰達信息服務部招攬當地男子前來相親。因越南婦女8人未相中相親的男子,張智鳴、江俊明、鄭淑文、張博便對她們進行威逼恫嚇,並扣押了她們的護照。後其中6人被迫與當地男子登記結婚,鄭淑文向每名登記結婚的男子收取55000元,共計33萬元。鄭淑文從每名登記結婚男子交款中扣留1萬元,餘款被馬良、張智鳴、江俊明等人分用。
2010年6月24日,幾名越南婦女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2010年6月24日、25日先後在巴彥縣、通河縣、哈爾濱市將張智鳴、江俊明、鄭淑文、張博抓獲。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智鳴、鄭淑文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20萬元;被告人江俊明、張博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10萬元。
大肚孕婦搶金店殺人店門自鎖被“瓮中捉鱉”
被告人鄭玉春、孫宏娟系同居關系,案發時,孫宏娟已懷孕。2010年10月兩人來到巴彥縣巴彥鎮准備經營燒烤店,因缺乏資金及生活拮據,產生搶劫金店之念。
2011年1月18日16時許,鄭玉春、孫宏娟攜帶斧子、尖刀等作案工具竄入巴彥縣巴彥鎮步行街內的建輝金店,見金店內只有被害人劉某(女,30歲)一人,二人謊稱購買金首飾,在劉向二人介紹金首飾時,被告人鄭玉春持斧子向劉頭部猛擊數下,斧頭斷離後鄭玉春又持斧把擊打劉頭部數下,劉倒地後被告人孫宏娟持刀向其頸部猛刺數刀,劉因頭部被擊、頸部被刺當場死亡。孫宏娟將價值456400元的黃金手鐲27只、黃金項鏈31條裝入其攜帶的背包裡,後因金店店門已鎖二被告人逃離未果。劉某丈夫夏某某回到金店在門外發現二人被鎖在金店內,便委托其朋友報警,公安人員趕至現場將二被告人當場抓獲。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鄭玉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宏娟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人搶劫殺害單身女性二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無期
被告人王震通過幫朋友辦事認識了姚存紅,兩人2009年冬商定以單身女性為對象,搶劫後將人殺死。為此,兩人購買了作案工具,於2010年2月開始,有分有合實施搶劫犯罪。在此期間,王震女友張敏得知二人犯罪事實,因怕罪行敗露,王震威脅張敏與二人共同實施了一起搶劫犯罪並將被害人殺死。
經審理查明,王震參與搶劫犯罪4起,搶劫款物價值36800元,致1人死亡;搶劫中參與故意殺人犯罪3起,殺死4人。姚存紅參與搶劫犯罪2起,搶劫款物價值35800元;搶劫中參與故意殺人犯罪2起,殺死2人。張敏參與搶劫犯罪1起,搶劫款物價值34900元,搶劫中參與故意殺人犯罪1起,殺死1人。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震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姚存紅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張敏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你堵我家的排水溝 我殺你兩家四口人
被告人梅振友同被害人劉某某(女,58歲)、周某(男,64歲)夫婦,被害人高某某(男,58歲)、馬某某(女,50歲)夫婦均系五常市衛國鄉保家村村民,三家系村鄰。梅振友家園子西側有一排水壕溝,由於周、高兩家向壕溝內堆放稻草和苞米稈導致排水不暢,使梅家園子在開春冰雪融化時常遭到水淹,梅振友因此而與被害人產生積怨。2010年11月4日6時許,劉某某又在自家院外排水溝內垛草,梅振友與劉再次發生口角,梅惱怒並萌生殺人之念。其後,梅振友返回家中取出菜刀,在村道上持刀將劉當場殺死;後竄入劉家中,將劉的丈夫周某某殺死;又竄入高某某家中,將高某某夫婦殺死。梅振友走出高家院外後將菜刀丟棄。村民發現劉、周被殺後立刻報警。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梅振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經濟損失。
剛出牢門又販毒“老虎頭”“大四”等人落網
被告人姜福田,綽號老虎頭、二哥,曾因犯流氓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韓級華,綽號大四,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販賣毒品罪兩次被判處刑罰。被告人徐小霞,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拘役。被告人王榮天,綽號小天,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窩藏、銷售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於金鋼,綽號大鋼,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服刑期間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與原判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被告人韓偉,綽號韓大棒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二年。
2010年5至7月間,姜福田先後數次從福建省廈門市的馬林(另案處理)處購買冰毒470克,後分數次販賣給被告人韓級華等人。韓級華等人再販賣給被告人王榮天等人。王榮天則再販給被告人於金鋼等人。警方於7月23日抓獲被告人於金鋼,隨後順藤摸瓜,將五名毒販相繼抓捕歸案。
經審理查明,姜福田共販賣冰毒470.21克;韓級華販賣冰毒378.1克、嗎啡片3.3克;徐小霞販賣冰毒70.08克、咖啡因粉末0.8克、大麻粉0.79克、氯胺酮粉0.93克、硝甲西泮6.72克;王榮天販賣冰毒30克;於金鋼販賣冰毒22.78克;韓偉販賣杜冷丁18支。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姜福田、韓級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徐小霞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榮天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於金鋼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韓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
賭博輸錢頓生搶劫惡念兩“的哥”搶劫奸殺17歲少女
被告人卞留喜、唐金龍因同為出租車駕駛員而相識,後二人因賭博輸錢產生搶劫之念。經預謀後,二人決定由唐金龍駕駛出租車,卞留喜佯裝乘車人員,對拉乘的單身女子實施搶劫,並事先將車內攝像頭用膠帶紙粘住。
2011年2月5日13時許,唐金龍駕駛出租車,被告人卞留喜坐於後排車座,在南崗區東大直街與阿什河街交口處,拉乘被害人徐某某(女,17周歲)。期間,唐金龍與徐某某攀談,徐稱想買裘皮商場卻關門,二人認為徐某某有錢,遂決定搶劫徐。卞留喜謊稱取東西,由唐金龍駕車,將徐某某拉至卞留喜租用的位於道外區大方裡小區111棟洗車房內。二人將被害人徐某某包內的750元及手機一部搶走,並將徐某某輪奸,後二被告人為滅口,共同用繩子勒住徐某某頸部,一起將徐某某勒死,並將屍體拋至南崗區西溝街西側的何家溝內。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卞留喜、唐金龍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胸纏鋼板臂綁扳手懷揣尖刀討不到工錢民工上門連殺4人
被告人董衛與李洪偉系同學關系,與程林、代玉系親屬關系,與韓長勇系朋友關系。董衛因被害人李某某(男,30歲)拖欠其工錢多次索要未果,心生怨恨而產生報復之念。
2011年1月16日13時許,董衛經電話聯絡糾集被告人韓長勇、李洪偉、程林、代玉,共同赴李某某位於五常市八家子鄉黑牛村六屯的住處再次索款,並預謀“再不給錢就揍他”。韓長勇亦提議“照1萬元剋”。事先,董衛在衣內胸部纏繞鋼板、上肢捆綁扳手防備個人受到傷害,又向韓長勇、李洪偉、代玉各分發剔骨刀1把,董自持2把尖刀與隨身攜帶尖刀的程林,乘坐租來的微型面包車來到李某某及其父(53歲)家中。
董衛、韓長勇、程林、李洪偉、代玉魚貫入室,董衛向李的母親被害人董某某(49歲)、妻子被害人張某(27歲)詢問李去向後,讓張電話聯絡李並將其找回。16時許,董衛等眾人向回到家中的李某某索要工錢遭到拒絕。董衛在其手機上打字“拔刀”示意李洪偉、韓長勇等人行凶,五被告人遂拳擊李某某身體對其毆打。此間,被害人李父回到家中,董衛、韓長勇、李洪偉、程林將李家四名被害人當場殺死。
此後,李洪偉稱:“看看錢在哪呢?”與董衛、韓長勇等人在李家翻找財物。董衛盜得價值480元的金立牌V303型手機1部,並將張某佩戴價值4275元的黃金項鏈1條拽下後,眾被告人逃離現場。
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董衛、韓長勇、李洪偉、程林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代玉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被告人單寶貴從部隊轉業後於1981年至1998年期間擔任雙城市雙城鎮長產村村書記,2000年至案發時,單寶貴使用威脅恐嚇甚至打擊報復等手段,使其侄子、次子擔任了該村領導職務,並在其擔任領導期間,始終在幕後把持操縱該村村委會。伙同其兒子單文軍、單文鵬及村乾部梅亞清、趙國清網羅社會閑散人員劉建、梅海瑞、康國良、楊海龍等人逐漸形成了一“家族式”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團伙,單寶貴系該團伙組織領導者,單文軍、單文鵬、梅亞清、趙國清、劉建、梅海瑞、康國良、楊海龍等人為該團伙的積極參加者。該黑社會組織以雙城市雙城鎮長產村村委會為依托,為達到稱霸一方、壟斷經營、非法斂財的目的,以暴力、滋擾、打砸為手段,橫行鄉裡、巧取豪奪、魚肉百姓、欺壓村民,有分有合地大肆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乾擾了當地群眾的生活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
市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單寶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單文軍、單文鵬、梅亞清、趙國清、劉建、梅海瑞、康國良、張保華、畢樹軍、李家訓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