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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月12日訊 (記者 李博)省十一屆人大七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何穎在審議兩院報告時提出:“法院2012年5項工作要點,檢察院7項工作要點,談的均是兩院內部的管理問題,沒有涉及到兩院的社會責任擔當問題,希望兩院在構建高水平的公信力理念方面有進一步提高”。
何穎認為,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角度來考慮司法工作,要樹立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的理念,培植社會大眾對司法活動信任及對法律的信仰。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如果社會失去了對司法的信任,社會秩序就亂了,如醫鬧現象、產品責任問題、老人摔倒到底該不該扶等,不相信法律會給予公正的判決,就會出現矛盾與糾紛拒絕走向司法途徑,這也意味著司法關口可能已經失守”,何穎意味深長地說。
何穎表示,信任和信賴是人類社會十分珍貴的“社會資本”,也是司法機關與社會大眾建立良好關系的基礎。只要人們對司法人員和司法活動產生信任,纔會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形成信賴,對法律的公平正義纔會心存敬畏,法律纔能夠在人們的內心建立起權威。
何穎建議,兩院在樹立司法公信力理念的前提下,應考慮如何加強這方面的制度建設,通過完善的制度及制度的實施來增強司法的公信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