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月13日訊 如何以制度來規范和制約黨政『一把手』的權力,從而預防腐敗?記者從哈爾濱市紀委獲悉,延壽縣探索推行的監督『一把手』辦法對此進行了有益嘗試。目前哈市正在全市范圍推廣這一經驗。
據悉,為改變『一把手』決策『一言堂』, 2010年6月,延壽縣在哈市紀委指導下,出臺《關於對黨政『一把手』加強監督的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在領導班子分工中,黨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及項目建設、物品采購和資產處置等項工作。在討論涉及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資產處置等問題時,實行黨政『一把手』末位發言制度,即由分管領導拿出意見,班子成員依次發表意見,黨政『一把手』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從而打破『一把手』權力壟斷。《暫行辦法》出臺後,黨政『一把手』由『臺前』走到了『幕後』,『一把手』不再直接審批,主要任務是加強對副職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監督和管理。全縣80個單位重新調整了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實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由副職分管人財物等工作,『一把手』進行監督,副職由此有了更多積極性。
該縣還對依法行使的審批權、執法權、收費權、審核權、認證權、核發權、資產處置權等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查摸底,形成《部門現行權力目錄》,目前已確定全縣各部門行權事項324項。目前,已健全完善了涵蓋規范權力運行各個方面的縣級配套制度86項,部門配套制度1000餘項,形成了『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機制。《暫行辦法》推行一年多來,對該縣各級黨政『一把手』的信訪舉報件大幅減少,到目前針對黨政『一把手』的舉報歷史性地降為『零』。目前,哈爾濱市紀委正在全市各區、縣(市)、市直單位中推廣延壽縣『一把手』監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