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9日訊 現狀: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民俗,然而其帶來的社會危害也不能低估,如噪音擾民,污染空氣質量,破壞環境衛生,造成人身傷害、火災和資財的浪費等。目前哈市實施的是從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的限放規定,雖然限放時間為20餘天,但其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視。
建議:為進一步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環境污染、人身傷害等問題,建議進一步縮短和規范煙花爆竹的燃放時間,即將原定限放時間改為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共5天燃放時間,其他時間禁放。同時對部分聲響過大,嚴重危害環境的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燃放,供銷批發部門可在進貨和批發品種上予以控制,從而減少環境污染。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