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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快遞服務問題多消費投訴逐漸昇
2012-01-31 09:08:13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李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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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1月31日訊 近年來,由於消費者的特定消費需求,快遞服務行業得到了迅猛發展,因快遞公司數量繁多,魚龍混雜。快遞在給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同時,種種問題也凸顯出來,相關的投訴也不斷增多。貨到快遞拒絕驗貨、送貨不到位、貨物丟失……不少消費者都曾遭遇過此類問題。

  案例一:拒絕驗貨

  “網購時,賣家提示快遞送貨時要先驗貨後簽收,否則出現損毀問題概不負責,可是快遞方卻表示不支持驗貨,不簽收就把包裹拿走,萬一運輸途中商品損壞了我們該怎麼辦?”

  近日,龍沙區的李先生在淘寶網上買了一部手機,可收貨時,快遞不讓驗貨,也不負責作證,稱只負責外包裝完好,其它的不管。對此李先生很糾結,萬一開包後,手機外觀出現問題,豈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到底誰能保證買家的權益呢?”另一位網上買家也稱:“很多易碎的商品,在運輸過程中很可能發生破損,可是很多快遞公司都不讓驗貨,即使簽收了也不管驗貨,這種逃避責任的做法實在讓買賣雙方很無奈。”

  案例二:貨不到位

  近日,王女士收到物品時很困惑。王女士腿腳不便,經常網絡購物,然而最近,許多快遞公司均轉變了服務方式,不是先前的送上門,而是讓顧客下樓來取包裹。快遞員的理由是:車上快遞物品太多,上樓怕物品丟失,買家只能下樓自己取。王女士很不解:“賣家當時承諾‘手遞手’服務,可真正收到物品時怎麼就變了味?早知道這樣,根本不會選擇這樣的賣家。”

  無獨有偶,近日,龍沙區消協接到拜泉一消費者投訴,消費者購物時因物品過多,與賣家交涉中三令五申強調一定要將貨物送到樓上,可是快遞公司還是沒有送到位,雙方發生爭執,面紅耳赤。最終,消費者受了一肚子窩囊氣,不情願地加了五元錢,快遞人員纔將貨物送上門。

  前不久,家住龍沙區的王先生通過網絡訂購了一件衣服,為保證衣服能及時送達,他把送貨地址寫得清清楚楚,結果貨物遲遲未到,後來王先生接到了快遞公司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說,由於王先生家的位置比較偏,要求王先生自己到距他家兩三站位置的快遞公司“辛苦一趟”,去快遞公司取貨物。據了解,如此“快遞”王先生並非初次遇到。他說:“花了快遞錢,還要自己跑腿,心裡很不平衡,不過要是在家苦等,那就不知猴年馬月能收到物品了。”

  案例三:貨物丟失

  近日,市民孫女士打算去大連等地辦事,之後再去深圳。圖方便,孫女士將價值4300餘元的筆記本電腦等物品送到我市中華路上的一家快遞公司辦理郵寄業務,將電腦寄往深圳。“當時工作人員對郵寄物品開包檢查後,工作人員告訴我不保價,也不能丟,我就選擇了‘棄保’。”快遞公司承諾7天送到貨,已過了約定日期,孫女士卻遲遲未收到貨物。經過二十多天的電話溝通,在無果的情況下,孫女士為討說法,從外地專程回到了齊市。快遞公司經過二十多天的尋找,沒有找到孫女士丟失的物品。孫女士出示了僅使用四個月的筆記本電腦收據及快遞憑證,經過多次的溝通調解,最終快遞公司向孫女士賠付了兩千餘元。盡管快遞公司做出了賠付,對於孫女士來說還是損失慘重,搭去了往返的路費不說,還花費了大量精力,此外賠付的錢款根本無法買來等值的電腦,更無法彌補的是電腦內存放了很多個人收集的重要資料。

  消協提醒

  面對這些問題,近日,記者采訪了龍沙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盧曉齊,他說,消費者在收貨簽字後,消費者發現物品有問題理論上可以追討損失,但是由於舉證困難,能夠挽回損失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消費者在提貨時,一定要先對貨物進行查驗,即使快遞公司要求先簽字纔能驗貨,消費者也應在簽貨單上注明先簽字的原因,同時收集好證據以防不時之需。

  另外,盧曉齊提醒廣大消費者,郵寄物品時首先選擇規模較大、網絡健全的正規快遞公司。簽訂的快遞詳情單一定要規范,快件交寄前,應詳細了解快遞企業傳遞時限、服務承諾,仔細閱讀快遞詳情單上的相關條款內容,特別是一些限制或排他的條款。交寄時,要認真填寫快遞詳情單,寫明收件人以及聯系方式,如實、詳細地注明內件名稱、型號、重量、份數,內件是發票、單據並有編號的最好一並注明,並與快遞業務員當面核對。為保證物品的完整性,避免在寄遞過程中損壞,應妥善封裝快件,必要時可以在接口或封口處簽封。價值較昂貴的物品要保價或購買保險,重要文件寄遞時不要忘記留存復印件。交寄後,應索取並保管好相關憑證,以便維權時有據可依。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