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號
《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已由2011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2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2月8日
責任編輯:張雋珊
第49號
《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已由2011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2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