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5日訊 松花江裡到底有多少魚類和水生植物,每年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今後,哈爾濱市民將會及時了解到這些情況。2月1日,全國首部規范水生態行業的管理法規——《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正式實施。按此《條例》,今後我市各級水務部門將按照職責權限,以一年或一個季度為周期,定期向社會發布水生態監測信息和評價報告。
目前各級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正在編制中,預計市水生態監測規劃4月份完成,屆時保護范圍邊界將設立地面標志。
未及時公布水生態信息將被追責
根據《條例》,哈市水生態監測包括水位、流速、泥沙含量等水文監測,魚類、底棲動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監測,以及水體理化指標的水質監測。市水生態監測機構將建立水生態監測數據庫,存儲和保管水生態監測資料。
按照《條例》,今後,市和區、縣(市)水務部門出現擅自移動、撤銷水生態監測站點或者改變水生態監測站點用途,未按照規定發布水生態監測信息,漏報、遲報、瞞報、虛報水生態監測資料,丟失、毀壞水生態監測資料等行為,將被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直接責任人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監測范圍內取土挖沙最高罰萬元
根據《條例》,在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高稈作物,修建建築物、堆放廢棄物料,取水、排污或者在監測斷面、過河設備上空架設高壓線路者,將被處以1000元至5000元不等罰款,並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其中,取土、挖沙、采石、探礦、淘金、進行爆破作業的,最高將可被處以1萬元罰款。
此外,在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將全面禁止停靠船只、設置阻水障礙物等行為,違者處以500元至5000元不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