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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防控二手煙條例5月31日實施 室內公共場所禁煙
2012-02-21 20:58:25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蕊
東北網2月21日訊(記者 王蕊)21日,《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啟動百日倒計時,將於2012年5月31日正式實施《條例》,其中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的,將處以2千元至3萬元的罰款。
2011年5月26日,由哈爾濱市制定的《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在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審議。當年8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通過,定於2012年5月31日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部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的地方性控煙法規。
據介紹,《條例》由多部門聯合執法,根據《條例》內容要求,並不反對吸煙,吸煙者可以吸,但不可在室內吸。若在禁止吸煙的經營場所內吸煙,因不聽從勸阻而被要求其離開該場所的,不得向經營者索回已經花銷的費用;已接受服務但未付費的,不得拒絕付費。若不聽從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勸阻的,將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罰款,並責令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場所。
另外,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