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2月23日訊 齊齊哈爾市一位七旬老人欲進浴池洗澡卻遭拒絕,又氣憤又無奈的老人找到媒體和消協反映此事,由此引發消費者、浴池經營者及消協的多方觀點。記者經過調查發現,類似事件已在齊齊哈爾市發生多起。如何對老年人進行人性化關懷,這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
朱大伯今年76歲,家住龍沙區湖西一號樓。2月13日下午14時許,朱大伯去到家附近的陽光洗浴洗澡,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理由是朱大伯的年歲大。
朱大伯對浴池的工作人員說,他的身體狀況良好,從來不用兒女們照顧,再說從陽光洗浴開業那天起,他就是該浴池的常客,如果到別的浴池洗澡,還要走很遠的路,天寒地凍的,實在不方便。可是不管朱大伯怎麼說,浴池的工作人員就是不讓朱大伯進入。後來,工作人員與朱大伯商量,如果朱大伯想在這家浴池洗浴,就要先簽一份協議或合同,並要求朱大伯洗浴時要有子女陪同,雙方簽字。朱大伯認為浴池要求簽合同的做法不合理,所以拒簽,最終,該浴池拒絕朱大伯入內。
朱大伯離開浴池後越想越生氣,之後的幾天都沒吃好睡好,他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於是找到記者和龍沙區消費者協會,述說心中不快,要求該浴池經理當面向他賠禮道歉。
據記者了解,朱大伯的遭遇並非個例,張大娘、李大伯等多位老人也向記者講述了去浴池洗澡被拒絕的事情。浴池經營者寧可少賺錢、也不想惹麻煩的想法,常讓獨自去浴池洗澡的老年人吃“閉門羹”。
記者采訪了齊齊哈爾市的幾家浴池,工作人員介紹,除了一些身體有殘疾的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來洗浴外,一般老年人都是獨自洗浴。
一提到老年人獨自到浴池洗澡,一浴池老板的話頗具代表性,“老年人來浴池洗澡,我們是惹不起,也躲不起。老年人洗澡,不僅浪費水,更多的是安全問題。很多老人一洗就是三、四個小時,而且很少有家人陪著。萬一他們在浴池裡出點意外,我們擔待不起啊!”
那麼,老年人單獨到浴池洗澡遭到拒絕是否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據龍沙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盧曉齊介紹,現在,像朱大伯這樣的案例時有發生,消費者因為年齡大遭到浴池拒絕,浴池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受到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中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從朱大伯的案例看,經營者以消費者年齡大為由拒絕服務,侵犯了朱大伯的自主選擇權,也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中第二章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所以,浴池要求朱大伯簽訂合同,朱大伯拒絕是合理的,而浴池強制要求朱大伯簽字侵犯了朱大伯公平交易的權利。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也就是說,即使朱大伯與浴池簽訂了合同,合同條款也無效。
老人到浴池洗澡應注意哪些事項?據醫生介紹,老年人洗澡時間不宜過長,一般以30分鍾左右為宜。洗澡時間過長容易疲勞,還容易引起心髒缺血、缺氧,致使冠狀動脈痙攣、血栓形成,甚至誘發嚴重的心律失常而猝死。另外,洗澡時間過長,頭部血液供應相應減少,易引發腦缺血而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