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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鄉規劃條例:新建高層距相鄰住宅至少20米
2012-02-23 09:24:44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原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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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3日訊 新的《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已正式實施,昨天,規劃部門有關專家就市民感興趣的零星建設用地插建項目、城市建築間距日照需求、建築工地規劃信息公開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中心區不得零星插建項目

  哈市作為東北地區特大型城市,隨著建設速度不斷加快,中心區面臨著無處停車、綠化少等問題。對此,新條例對中心區建設提出硬性規定:不得安排零星插建項目,零星建設用地應用於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停車場、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公共活動開敞空間,以對中心城區疏解。

  高層距相鄰住宅至少20米

  新條例在日照間距上提出更細化的標准。與新建建築物相對的建築物為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樓的,建築間距按照新建建築物與相鄰住宅日照間距標准確定;相對建築為其他非住宅建築的,建築間距不得小於住宅日照間距標准的三分之二。高度不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位於相鄰住宅北向等的,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不得小於20米,高度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山牆與相鄰住宅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20米。

  高層建築距紅線至少10米

  專家表示,所謂『退讓距離』,可以理解為建築物應距離用地邊界或道路紅線的程度,原有的《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有過相關規定,但是未寫入地方性法規,層級較低。新條例中,首次以法規形式提出這一概念,並將原規定的建築退讓距離增加,以達到減小城市建築密度的目的。條例規定,多層建築後退紅線距離不得小於5米,高層建築後退紅線距離不得小於10米。

  社區有權制止違法建設

  制定和修改城鄉規劃,應當采取聽證會、座談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本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的,有權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條例還規定了建設工程規劃批前、批後公示制度,重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草案在工程現場、網站或者展示場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十天。

  未公示信息將被處罰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工程外,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對外公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相關附件等,接受社會監督。未按照規定公示信息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工程未按規定建設綠地、公共場所等配套設施的,處應配建部分建設工程造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