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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3月1日起實施
2012-02-28 13:45:13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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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現場。 東北網記者 李倩 攝

  東北網2月28日訊(記者 李倩) 《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28日在哈爾濱市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重新制訂的《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頒布實施,《條例》規定了每年九月第二周各學校應統一進行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同時,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為全省防震減災活動周。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海生出席發布會。

  據了解,這次重新制訂的《條例》,由原《條例》的七章四十六條增加為七章五十五條,主要規范了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報、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安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內容。

  不得散布地震謠言

  《條例》強化了地震監測臺網的規劃建設,完善了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規定了地震預報意見實行統一發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散布地震謠言。

  提高了學校、醫院等抗震要求

  《條例》完善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制度,規定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應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提高了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加強了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條例還規定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為全省防震減災活動周。

  學校應進行急避險演練

  《條例》規定了各學校應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避險演練,每年九月第二周統一進行一次應急避險演練,結合其他教學形式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還特別規定“教育部門應當將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地方課程,規定固定課時進行地震安全知識教育。

  完善地震應急救援 規范災後安置和恢復重建

  《條例》明確了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主體、程序和內容。規定了省、市級地震工作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下一級行政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演練進行檢查等。為了進一步規范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條例》明確了政府的責任,對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的具體工作、抗震救災所需資金和物資作了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