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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公布2011年度消費投訴熱點 百貨類投訴高居榜首
2012-03-06 09:43:19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莊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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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6日訊 想到3·15,就能想到消費中遇到的那些鬧心事兒。那麼,怎樣纔能減少消費風險呢?

  大慶市消協在3·15來臨之前,對2011年大慶消費投訴情況進行了盤點,對消費投訴熱點問題進行了分析。從消協給出的點評中,你或許可以學會如何做一個聰明、省心的消費者。

  五大消費投訴成熱點

  2011年全市消費投訴案例中,百貨類、汽車類、房屋及裝修建材類、快遞類以及電視購物類,這五大類投訴,佔全部案例的比重較大且比往年有所上昇。

  去年,市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550件,成功解決1524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85萬元。

  受理投訴總數,與上一年同比增加200件。主要原因為:一是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二是政策層面的因素,很多商品的“三包”規定並不健全;三是一些非正規人員上門推薦或在路邊攬活的行為增多,其服務質量無法得到保證。

  投訴熱點問題分析

  1百貨投訴高居榜首

  百貨類投訴量居年度投訴首位,佔投訴總量的47.66%,其中,服裝、鞋類投訴最多。

  服裝商品糾紛,調解時缺乏法律依據;服裝檢驗仍有一定困難,加上檢測費用昂貴,使消費者的維權主張難以實現。

  鞋類投訴,最多的是質量問題,如在保修期內開膠開線、裂底、掉色、鞋面出褶等。

  消協點評

  購物應注意閱讀“三包”

  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購買服裝鞋帽時,一定要注意索證索票。此外,商家對商品的特殊承諾,也要明確寫清楚。鞋類商品有質量“三包”規定,出現質量問題時,要仔細閱讀“三包”說明,了解具體范圍和期限,以免錯過維權的時間。

  市消協工作人員還提醒消費者,購買折價商品時,要問清折價原因,如果店家未聲明是因為質量問題折價銷售的,購買後仍然享受“三包”規定。


  2汽車投訴增加一倍多

  2011年大慶市汽車消費投訴上昇,交通工具類投訴同比上一年上昇了123%,汽車質量、售後維修一直是維權難點。

  發動機、變速箱、底盤、儀表板等關鍵部件,使用不長時間內就出現質量問題。

  維修質量差,有些維修人

  員資質不夠,車輛多次送修仍不能從根本上排除障礙。

  維修過程中,使用的零配件質量得不到保障,一些4S店甚至虛構產品故障情況,誘使消費者更換零配件。個別路邊店使用劣質或假冒零配件,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消協點評

  購車應仔細查看合同

  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由於目前沒有汽車“三包”規定,消費者唯一能得到的保障,就是廠家承諾的保修服務。

  消費者在購車時,一定要仔細查看購車合同以及按揭貸款條款,明確費用收取的緣由等。

  3房屋及裝修建材類投訴不容忽視

  2011年度,市消協受理的房屋及裝修建材類投訴共145件,佔總投訴的11.73%。房屋類投訴問題主要包括部分開發商建築質量不合格、房屋面積縮水、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承諾等諸多問題。

  裝修建材類投訴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裝修公司在實際裝修過程中以次充好、建材經銷商出售的裝修材料出現質量問題等。

  消協點評

  查驗相關證件及資質

  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購買商品房時,不要輕信開發商的片面宣傳,應仔細查看開發商、銷售商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准確核實購房合同中所列事項是否屬實,可諮詢律師、房屋鑒定機構等專業人士。

  裝修時,要簽訂好裝修合同,保存好消費時的相關憑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並通過照片、保留樣本材料等為維權提供更多依據。


  4 快遞投訴呈上昇態勢

  隨著網絡和電視購物的興起,快遞行業蓬勃發展,存在的問題也相繼顯現出來。主要問題為送貨不及時、亂收費、中途加價、物品損壞、物品丟失等。

  雖然《郵政法》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快遞行業,但所有的快遞公司責任認定中都有一條:保丟不保損,如果在快遞途中造成損壞,消費者難以得到賠償。

  消協點評

  保價不能成賠付擋箭牌

  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目前快遞服務糾紛,難以解決的主要原因,是《郵政法》中關於賠償的條款懲罰力度較差,應予以修改完善。

  針對現行的賠償條款,相關行政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經營者應提高賠償額度,消費者應對貴重物品酌情保價,以免因小失大。

  5電視購物需謹慎理性

  去年,電視購物類投訴有上昇趨勢,主要存在虛假宣傳、假冒產品、貨不對板、售後缺失四大頑疾。

  目前電視購物尚缺乏有效的行政監督管理機制,相關職能部門在處理電視購物等遠程購物類投訴時,往往無法可依,加之電視購物的經銷商大多在異地,難以組織雙方現場調解。

  消協點評

  責任主體難確定異地維權難度大

  電視購物節目中,銷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等,並沒有體現,發生糾紛時責任主體難確定。而且異地維權成本太高,阻礙了維權的腳步。

  另外,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難查明,買賣雙方沒有書面契約,一般沒有收款憑證。一些商家匿名發布虛假廣告,使消費者上當,而能逍遙法外。

  出現糾紛,商家一般會將責任推給銷售商,而銷售商則躲在物流與快遞背後,消費者不可能與之面對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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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