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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交警部門解讀『機動車十大交通陋習』後五名
2012-03-07 15:48:27 來源:東北網  作者: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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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十大交通陋習投票情況。

  東北網3月7日訊(記者 岳雲雪) 近期,哈爾濱評出了“機動車十大交通陋習”和“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十大交通陋習”,這些交通陋習看似是一種不良習慣,然而實際上它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直接後果是危害交通安全、擾亂交通秩序、引發交通事故。交警部門7日繼續對“機動車十大交通陋習”後五名進行解讀,希望引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警醒與反思。

  陋習六:會車時使用遠光燈

  【現象】經常在公路開車的駕駛人會有這種感受,會車時如果對面車輛持續使用遠光燈,在會車後會有幾秒的眩目,讓人看不清眼前的事物。在城市內視線不良,或照明不良的路段也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48條5項:夜間會車應在距對方向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1.按照交通法的規定,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2.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3.夜間會車應當在距對方來車150米以後改用近光燈。

  【評述】會車時使用遠光燈會導致駕駛人產生2秒左右的眩目問題,機動車處於高速行駛的狀態,幾秒鍾的眩目車輛會駛出10餘米,一旦在這段時間內出現危險情況,後果不堪設想。市區內在照明良好的路段,這種現象不明顯,一到了較暗的路段,眩目問題就會比較嚴重,尤其在公路上,一些高檔轎車的氙氣燈,會車時會形成嚴重的眩光,極易發生機動車與路旁的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撞的事故。會車時使用近光燈,不僅是一種文明行為,往往還會引起“共鳴”在你變換燈光的同時,對方也會自動變換,俗話說:予人方便,予己方便。


 
開車吸煙,存在安全隱患。東北網記者 岳雲雪 攝

  陋習七:開車打手機、吸煙、吃東西

  【現象】開車接打手機的交通陋習由來已久,駕車中如果你發現前方車輛突然速度變慢,慢悠悠的左右徘徊,極有可能是駕駛人在打手機,甚至一些摩托車駕駛人也有此種行為,就連眾多的影視節目中也充斥著這一陋習鏡頭。此外,吸煙、吃東西、看電視、甚至聽音樂都會導致駕駛人的注意力分散,埋下安全隱患。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110條第6項進行處罰。

 
夜間開車打電話更加危險。東北網記者 岳雲雪 攝

  【評述】開車接打手機,駕駛人自認為影響不大,殊不知在駕車接打手機的過程中,危險也正在悄悄走近。國內交通研究機構公布的測試結果表明,開車時使用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變慢,開車打手機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要高4倍以上。甚至有科學研究表明,開車打手機導致司機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話內容重要,司機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時,撥打手機的用戶行車速度比正常狀態慢9%,剎車的反應速度也要慢19%,撥打手機還會導致司機駕駛過程中的路線扭曲。可見,開車打手機對行車安全的危害堪比酒後駕駛,已然成為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殺手”。

  陋習八:隨意亂鳴笛

  【現象】亂鳴笛的交通陋習現象有幾種:一是斑馬線前面亂鳴笛,催促行人;二是交通擁堵時亂鳴笛,發泄不滿;三是小區內亂鳴笛,以此喊人叫人,影響他人休息。四是一些大貨車、大客車違法安裝高音喇叭,形成噪音污染。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規定: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違反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110條第8項進行處罰。

  【評述】根據醫學專家的研究,聲音的分級,60分貝以上,人會感覺到吵鬧;70分貝,相當於走在鬧市區的大街上;90分貝,就像身處嘈雜的酒吧;100分貝,是你家樓上裝修使用電鑽的聲音;120分貝,等同於飛機起飛的聲音;大型貨車鳴笛瞬間的聲音,達到128分貝,比飛機起飛的聲音還大,人耳長時間聽到汽車發出的噪音會導致受傷。對於經常喜歡鳴笛的駕駛人,在制造噪音的同時,也在傷害著自己,而且車笛在越來越多的人手中已經變為發泄不滿的工具,這讓被鳴笛的人感覺很不舒服,比如在路上有許多駕車新手因駕駛技術不熟練經常被鳴笛,往往是越鳴笛越慢,這時如果大家能夠做到寬容,做到理解,我們鼓勵的一個笑容,我們理解的一個點頭,是不是可以讓我們的駕車環境更和諧呢,如果人與人之間能夠多一分理解,那麼很多交通陋習也就不存在了。


 
出租車不靠路邊上下客,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東北網記者 岳雲雪 攝

  陋習九:出租車急停猛拐,不靠路邊上下客

  【現象】大家常說路上開車千萬不能跟著出租車,因為出租車駕駛員的眼睛往往盯著路邊的乘客,有許多出租車司機,一見到乘客也不管是正開著車,還是在人行橫道,急停現象往往讓後面的車輛措手不及,在車行道、人行橫道上客更是屢見不鮮,因此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違反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113條第6項進行處罰。

  【評述】出租車為我們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交通出行方式,它的高出行率,也使它成為交通陋習出現最多的群體。出租車不靠邊停車就是廣大司機最為頭痛的一項陋習,甚至出租車司機自己都厭惡這樣的同行。分析原因,主要是怕在靠邊的過程中,後面的車搶了生意,出租車司機之間這種不正當競爭,或者說違規的人未被處罰,導致了這種現象越演越烈,而形成了這種亂停車、亂上客的現象,有些遵章的司機反而“吃了虧”。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執法部門要嚴管,讓違法者“吃虧”;第二乘車人要不給違法人“生意”,坐一個經常違法人的車,自己的安全也沒有保障;第三要加大對出租車群體的宣傳,隨意停車有時獲得的是眼前的一點小利益,但經常性的違法行將埋下的是大隱患。

  陋習十:駕乘人員向車外拋灑物品

  【現象】果皮、紙屑、各種類物,順著窗口飛出,污染了城市的衛生環境,也影響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不喜歡這種行為的人,往往也是這種行為的實施者,每個應該自我審視一下,從自身做起,告別這種交通陋習。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得向道路上拋灑物品。違反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110條第7項進行處罰。

  【評述】車外拋物,車外吐痰,此項陋習看著雖小,影響卻大,扔掉垃圾的同時,文明形象也同時被扔掉,況且任何事物之間都是有相互聯系的,有誰會想一件車內拋出的垃圾,會引發一起交通事故,但環衛人工一次次被撞身亡,不就是因為那不並起眼的垃圾,如果這垃圾是你扔的,你會因此而感到愧疚。交通陋習有許多是隨手即可做到的小事兒,從身邊的小時做起,摒棄各類交通陋習。

  哈爾濱交警部門解讀“機動車十大交通陋習”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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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