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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囪案或陷惡性循環訴訟?原告:聯合鄰居再起訴堅決維權
2012-03-09 09:09:3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津津 張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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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3月9日訊 8日,《煙囪攔腰拆一截我家成了排煙口》的報道一經刊發,立即引發哈市市民的普遍關注,數十位市民打來電話,對馬先生『舊傷未愈,又添新恨』的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時,紛紛譴責新老屯燉雞館投機取巧的無良行為。

  對此,哈市法學專家表示,未經居民同意擅自修建煙囪涉嫌違反《物權法》,如今攔腰截斷煙囪的行為已構成新的侵權,判決結果或讓案件陷入惡性循環訴訟。

  『一個火山口就在你家窗前,每天都有噴發的可能,誰能坐得住?如果煙囪長期存在,我將義無反顧地聯合單元其他居民一起再次提起訴訟。』馬先生無奈但堅決地表示。

  未經同意擅自建煙囪

  新老屯燉雞館已侵權

  8日上午,馬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給居民們帶來無限困擾的大煙囪,當初修建時根本沒有經過單元居民的同意,『這屬於侵權行為。』馬先生說,『兩年前,新老屯燉雞館安這個大煙囪時,是趁居民白天都去上班了,等我們下班回家時,大煙囪已經立在那兒了。我當時就納悶,怎麼沒人跟我們打招呼直接就蓋煙囪了呢?後來聽鄰居們說,新老屯燉雞館根本沒征求過任何居民的意見。』對此,同單元301、601室的居民也氣憤地說:『新老屯燉雞館根本就沒把我們當回事兒。』

  『安煙囪前,新老屯燉雞館的老板沒有征求過我的意見。但安煙囪那天正趕上我在家,我看見一幫人拿著材料在施工,就趕緊問他們是乾什麼的,工人說要安一個煙囪。我趕緊讓他們立即停工,但也沒攔住,煙囪還是蓋起來了。』家住502的居民毛先生對記者說。

  對此,哈市法學專家表示,按照《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而第九十二條則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顯然,新老屯燉雞館安裝大煙囪不但損害了不動產的權利人。』

  飯店投機取巧

  又構成新的侵權

  法院判決執行前,大煙囪有擋光、產生噪聲等問題,但執行後結果更嚴重,不但5樓被斷截的煙囪冒火星,懸空的煙囪也成為安全隱患。對此,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秉春認為,目前的執行結果造成了比之前更嚴重的社會結果,形成了新的社會問題,商家投機取巧執行法院判決,已構成新的侵權行為。

  王秉春表示,解決這種鄰裡之間的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調解,法院在受理這種案件時,也應首先以調解為主,如果調解不成再走司法訴訟程序,但是判決結果卻讓案件陷入惡性循環訴訟,不利於整個案件的順利解決。

  對此,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歌雅認為,商家安裝煙囪時並沒有考慮到鄰裡關系,在居民樓安煙囪並不是飯店自己做決定就可以的,必須征得鄰裡同意,否則就侵犯了相鄰權。如果鄰裡不同意,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這個結果不符合公序良俗

  黑龍江民強律師事務所主任段接偉接受采訪時表示,作為大陸法系國家,並不是所有成文法規都能解決民事上的糾紛,因此,法院就需要用『公序良俗』來判決,讓判決結果體現公平合理,『「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我國《物權法》第七條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這其實就是「公序良俗」的體現,去遵守大家都認可的一種標准,用正確的風俗和方式去處理糾紛。』

  段接偉表示,『公序良俗』原則要求民法制度對民事主體作出必須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同時要加上公認的道德規范。法律和現實之間往往有一定的差異性,『公序良俗』體現的是生活中道德上的一種行為或者傳統上約定俗成的一種東西,而很多法律和法規在執行上往往要體現『公序良俗』,並不是所有的法律法規在所有的場合都可以使用。有些人的做法並不觸犯法律,但是違背了公眾道德或大眾利益,法院同樣可以用『公序良俗』的原則來判決。因此,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應該既考慮到成文法規又考慮到『公序良俗』,這樣纔能形成一個合理的判決執行結果。

  此外,香坊區法院8日回復記者:9日將接受采訪。記者對此將繼續關注事態發展。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