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0日訊 去年7月,來自內蒙古的劉軍經朋友介紹到哈市松北區一建築工地當工長,沒日沒夜乾了兩個多月,換來的不是先前說好每月7000元的工資,而是無故辭退和克扣工資後的一紙欠條。記者利用近兩個月的時間,全程陪同劉軍討薪,發現在我市許多農民工在以“個人”身份參與到工程建設中,給“大包工頭”下的“小包工頭”打工產生糾紛後很難問責。
“甲方乙方”互相推諉
2011年7月21日,52歲的農民工劉軍從內蒙古來到我市松北區盛恆基盛世家園建築工地,認識了力瓦組承包人那某,當時談好的條件是給四棟高層的力瓦班組當工長,工期初步定為四個月,月薪7000元。然而,到了9月30日,那某忽然以“工作不到位”為由將劉軍辭退,並克扣工資6000餘元,企圖用1萬元錢將其打發走後再聘新人。
劉軍從此走上了漫長的討薪路。他沒有告訴家中年邁多病的老母,沒有告訴剛剛畢業正在找工作的兒子,也沒有告訴遠在河北教書的妻子,而是偷偷找個便宜的旅店住下,每天跑去工地裡要錢。三個月過去了,那某只有一句話:“甲方沒給我錢,我就沒錢給你!”那某口中的“甲方”,是被稱為湖北恆北勞務公司的蔡經理。蔡經理給出的說法是“早已支付了所有承包費用”,而承包人與民工之間的僱傭關系與其無關。
劉軍沒了經濟來源,住旅店最便宜也要15元一晚,加上日常開銷和給母親兒子寄的生活費,他很快入不敷出,過年時連回家的錢都沒了。
“個人討薪”仲裁尚空白
1月31日,春節剛過,走投無路的劉軍帶著欠條、工作記錄、戶口本及各類證據來到本報尋求幫助。此後,在近兩個月的時間裡,記者陪同劉軍搜集證據、尋找欠款人、並采訪了很多被同一個“包工頭”欠款的農民工們。這期間,“包工頭”那某的手機一直關機。由於劉軍還抱著“私了”希望,不想把“事情弄太僵”,所以他一直以個人身份在討薪,沒有到有關部門投訴。那某的“潛水”,讓劉軍毫無辦法。
3月13日下午,記者陪同劉軍,來到道裡區友誼路423號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想尋求仲裁援助。被告知糾紛處理業務不屬於該院受理范圍。隨後,又來到道裡區經緯十二道街50號的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詢問過後得知,松北、呼蘭和阿城三轄區不歸市勞動監察局管。最後,來到松北區中源大道10666號松北區勞動保障監察局進行投訴。
在到松北區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前,記者先以投訴人身份進行了電話諮詢。據該局工作人員介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流程如下:先提交一份投訴書,監察局將於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調查將在兩個月內解決。但是,勞動保障監察局只有權對正規企業和建築公司問責,如果投訴對象是個人欠薪行為,勞動監察局則無權受理,需轉法院起訴。
“討薪之路”初見曙光
近日,劉軍帶著寫好的投訴書來到松北區勞動監察局。在劉軍自己的努力和記者的協調下,遞交投訴書後的第三天,劉軍接到松北區勞動監察局的電話通知:湖北恆北勞務公司的蔡經理和那某已同意接受調解,勞動保障監察局將盡快把三方召集在一起商議解決方案。
在近兩個月的跟蹤采訪中,記者得知被那某欠下血汗錢的遠不止劉軍一人,更多的工友在討薪過程中因心理、經濟上不堪重負,不得不早早打包回家。
討薪方式切勿過激
勞動監察部門提醒:農民工應到合法的中介單位謀求工作,參加工作就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給簽訂合同,應及時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發生侵害權益時,要及時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同時,要注意搜集證據,掌握用人單位全稱、工商注冊機構及注冊地址,建築工地投訴要清楚工地名稱、地點、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勞動合同、施工協議、項目承包人及聯系方式、結算單、工地施工紀錄等,切忌采取過激方式討要工資,給自身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