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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在全國首創『大物業、全覆蓋』物業管理模式
2012-03-27 10:26:18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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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7日訊 在日前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結合《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開展了哈爾濱市首次專題詢問,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據悉,《條例(草案)》在全國首創『大物業、全覆蓋』的管理模式。

  規定三級物業管理監管主體

  《條例(草案)》規定了市、區縣(市)、街道三級物業管理監管主體,明確了各方具體監督管理職責,落實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責任,通過立法將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各區縣(市)屬地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社區群眾自治組織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固定下來,保障其發揮作用。

  三種模式並存管理老舊住宅

  《條例(草案)》將無人管理的老舊住宅納入進來,作為新的物業管理模式加以規范,對業主自行管理的模式也做了相應規定,形成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管理和業主自行管理三種模式並存、共同發揮作用的格局。

  社區可代行召集業主大會

  《條例(草案)》針對有些物業小區戶數多,業主大會難召集的實際,規定了建立業主小組,由業主小組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的模式。針對有些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拒不召集業主大會,業主權益無法保障的實際,規定街道辦事處可根據業主請求,由社區代行召集業主大會的模式。針對有些業主委員會超越職權,取代業主大會擅做決定的實際,規定了相應禁止行為和制約措施。

  重大糾紛由市級部門協調解決

  《條例(草案)》增加了調解、仲裁機制,規定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將市、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行業協會組織起來共同參與、形成多層級、多元化的調解機制。當事人可申請調解,也可依據合約申請仲裁。對於重大物業糾紛,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解決,對可能涉及訴訟的事項,可邀請法院參加,以減少糾紛當事人的訴累。

  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條例(草案)》對搭建物業市場准入招投標平臺,完善和規范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特別是針對前期物業管理中市場准入把關不嚴,資質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采取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

  規范物業服務合同管理,不僅就就業簽訂、主要內容、履行責任等做出規定,還確立了合同駐區備案制度。建立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項目時,應按有關規定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發生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棄管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時,用於應急處置。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機制,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責任和義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