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訊 近日,記者接到市民江先生的電話,反映停車之苦:年初,江先生剛剛購買愛車,前幾天他與朋友到經緯街一飯店吃飯,正值中午,經緯街上停放的車輛較多,他看到飯店不遠處一畫藍線的免費停車位沒有車輛停放,便將車駛到附近,卻發現兩個反光錐佔據著停車位,他下車欲將反光錐挪開,沒想到附近商家走出幾名工作人員阻止:“我們店門口不能停車,反光錐不能動。”接下來的幾天,江先生多次碰到免費停車位被附近商家佔據的情景,這讓他十分氣憤。江先生問:“有車位卻不能停車,是誰佔用了公共停車位?”
不少藍色免費停車位被障礙物“霸佔”
記者連日來對哈市部分街道進行走訪,發現商家為了讓自家門前“敞亮”,在停車位上設置障礙物的情況十分普遍。
23日10時,記者來到道裡區安固街,幾百米長的行車道被交警部門施畫上了藍色的免費停車位。位於該街8號的商鋪是一家裝飾材料店,四五臺用於運送貨物的三輪車停放在商鋪門前,而一臺三輪車並未與其他車輛一起停放,而是被“孤單”地停放在了車行道免費停車位上。一位經常在附近停車的市民告訴記者,這家店門前經常無法停車,因為這個免費的停車位長期被三輪車佔據。經緯街上,免費停車位停滿了車輛,可是一典當行門前四個嶄新的反光錐整齊地排列開來,正好佔據了一個停車位,到附近停車的司機都無奈地搖頭離開。
在道裡區友誼路、南崗區開發區,有關部門設置的藍色免費停車位裡,也經常會被放置反光錐、擋車器等。一些商家甚至在停車位裡擺放桌子、椅子、磚頭等強佔停車位。
部分收費停車位被商家“免費征用”
隨後,記者又來到大安街,這條街的兩側開設了幾十家小商鋪,由於停車位與商家的店門十分接近,商家用障礙物霸佔停車位的現象更是普遍。一家私家菜館的工作人員稱,佔位主要是方便顧客吃飯,本來停車位就不夠,沒有了停車位,顧客就不來吃飯了,“影響生意”。而一家美發店的工作人員表示,門前設置反光錐也是“不得已”,開門做生意都希望顧客盈門,可是如果門前停了汽車,路被擋上了,自然顧客就少了。
在大安街負責停車場收費的工作人員馬某表示,大安街上的停車位是收費的,可是由於附近商家擔心“財路被擋”,為了阻止車輛停放想盡了各種方法,有的用反光錐、有的用廢棄的大花盆,有的在門前安裝擋車器。以往有司機挪開商家設置的障礙物,將車強行停放在商鋪門前,沒想到車身慘遭劃傷,由於取證困難無法向商家追償,停車的司機也只能自認倒霉。
馬某還表示,中央大街附近共15條街上畫有收費停車位,紅專街、西頭道街等商家佔道的情況最為嚴重,有的商家佔據的車位佔整條街的25%以上。
停車位管理有章可循,私佔公共車位應予處罰
記者采訪時,正在大安街尋找車位的孫女士表示,設障礙物侵佔公共資源的現象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政府管理部門劃定臨時停車位,本是為了方便群眾停車之用,“現在車位非常緊張,那些被商家霸佔的車位長時間空著,白白浪費那麼多地方,實在不應該。”市民們表示,大量車位被私佔,導致車輛無處可停,帶來亂停亂放的負效應,形成惡性循環,受影響的還是這座城市的形象和廣大市民的利益。
據了解,我市對於車位管理有章可循。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處負責人介紹,目前哈市車行道上免費停車位共萬餘個。根據《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共道路停車場內設置擋車器等影響車輛停放的障礙物。如有違反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