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訊 自4月1日《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以來,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部門聯合畜牧、防疫等部門深入居民區、公共場所等,持續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向市民宣傳《條例》、防疫常識及養犬行為規范等,並對市民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
據了解,公安機關還利用周末等時段深入犬類擾民被舉報較多地區進行集中宣傳。宣傳中發現,市民對於如何防疫及養犬須知、危害等詢問較多。據公安部門統計,近年來,人被犬類尤其是被大型犬咬傷事件有所上昇。2011年,全市共發生132起大型犬嚇人、擾民事件。其中8月11日,市公安局犬類管理部門接到市民舉報,稱在清河灣小區經常看到一戶居民飼養的金毛犬在外玩耍,舉報人懷孕的妻子經過時,突然向其奔跑過來,導致該孕婦感到身體不適,再也不敢下樓散步。9月17日,香坊區絕緣街市民舉報稱該樓內有一戶居民在家中飼養哈士奇犬,經常散放於樓道內,孩子們到外面玩耍時經常被嚇哭,不敢進出樓道。今年2月17日,民警接到天鵝灣小區居民舉報,稱自家孩子與鄰家孩子在小區內玩耍時,一只松獅犬突然跑到孩子中間,將其中一個孩子撲倒,雖然沒有傷到孩子但其受到嚴重驚嚇,哭鬧不止。今年4月1日以來,公安部門先後接到安定街、保障街等地居民及江邊市民舉報,稱在街道上和小區內經常看到養犬人在遛犬時不系犬繩,犬只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隨意奔跑,驚嚇到行人或者咬傷行人,且有的犬只隨地排便,影響環境衛生等。公安機關均在第一時間出警,對犬主進行通知,並進行一對一的宣傳教育,多數犬主態度積極,予以配合,一些烈性犬犬主當場將犬只轉移至市區外。
關於對大型犬如何處理的問題,公安部門答復: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在10月31日前自行安置,沒有安置地或無法安置的,可交由公安機關留檢所進行安置、飼養。據悉,宣傳活動中,也有市民建議相關部門建立大型『托狗所』,對大型犬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