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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聲明:網上殺狗圖均為外地,網民別輕信謠傳
2012-04-19 06:16:22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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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9日訊 在18日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就市民高度關注的養犬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征求市民意見歷時三年,13萬市民參與網絡調查

  問:市人大在制定《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過程中都采取了哪些方式聽取市民意見?

  答:《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自起草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前期調研、立法過程中及審議通過後一直通過網絡及《哈爾濱日報》向市民征求意見。2008年,市人大常委會在“哈爾濱人大”網站及議論風聲哈爾濱論壇發布《哈爾濱市養犬管理調查問卷》,通過網絡征求市民意見;同時向600多名市人大代表發放調查問卷,請代表征求本選區選民的意見、建議;通過分布在全市八區十縣(市)的24個立法聯系點將調查問卷發給社區居民征求意見;2010年,《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經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後,市人大常委會在《哈爾濱日報》及“哈爾濱人大”網站全文公布草案全文,征求市民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制定法規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進行了全面的諮詢論證;還有很多市民通過信件及立法熱線電話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對養犬管理的意見。此過程歷時三年,全市共有13萬市民參與了網上調查。這部法規的征求意見工作歷時之長、參與范圍之廣創下了市人大立法工作兩項紀錄。

  條款設定參照國際慣例,禁養大型犬烈性犬並非哈市首創

  問:目前有一些養犬市民,尤其是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及養兩只以上寵物犬的市民對這部法規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請問立法的初衷是什麼,市民是否在理解上有一定的誤區?

  答:本部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思想由以前的限制養犬轉變為依法養犬,立法理念有了巨大的轉變。法規既要保護養犬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保護非養犬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養犬人在享有養犬權力的同時還要承擔義務。因此法規做了一些禁止性規定,這是必要的、可行的。法規在相關條款的制定上參照了一些國際慣例和國內成功的立法經驗。在許多喜歡飼養犬只的國家,養犬人也必須遵守相應的規范。如澳大利亞的樓房不允許飼養寵物,如果寵物叫聲太大鄰居會進行投訴。在法國如果狗沒系犬繩咬傷人,犬主人甚至可能會坐牢。香港及國內許多城市也都對養犬行為做出了詳細規范,其中北京、天津、長春、沈陽、石家莊、西寧、濟南、長沙、成都、海口等17個直轄市、省會及副省級城市都在《養犬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這並非我市首創。

  法規一經制定就有其嚴肅性和強制性,市民有遵守法律法規義務

  問:條例要求養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犬只進行處置的規定是否違反了《憲法》關於“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

  答:作為動產,哈爾濱市公民對自已的犬只是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的,這是不容置疑的。但任何權力都是有疆界的,權力的享有是以不侵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為根本前提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制定充分尊重民意,通過了專家論證,已經過省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接到國家有關立法機關對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合法性的其他意見。這種情況下,法規一經制定,就有它的嚴肅性和強制性,作為哈爾濱市公民,都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

  網上殺狗圖片為外地,市民不要輕信謠言

  問:網上傳說“哈爾濱禁狗了”,並配發了一些打狗、殺狗的圖片,是否屬實?

  答:近期,在互聯網上有一些網民通過微博、發電子私信等方式對市人大常委會出臺的《哈爾濱市養犬條例》提出質疑,一些網民還在網上串聯飼養大型犬的犬主聯合進行示威活動,並與國內、國外動物保護組織、新聞媒體聯系,擴大事態。對此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鄭重聲明,到目前為止,市公安局尚未開始犬類整治工作,也沒有網上所稱的滿城打狗、沒收屠殺大型溫順犬。網上登載的圖片我們也進行了甄別,全部都是外地的,希望廣大市民不要輕信網上傳播的謠言,要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機關一定按照條例的規定,依法做好犬類的管理工作。

  大型犬須在10月31日前自行處理,鼓勵建立犬只寄養所

  問:市民現在飼養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繼續飼養?

  答:市民可以在2012年10月31日前自行處理。處理方式為可將犬只送到非限養區親朋好友處飼養。對無處可送的犬只,市公安局將建立犬類留檢所進行收容,定期在報紙、電視和網絡發布犬只信息,經辦理合法的認養手續後,由限養區外的單位和個人飼養。政府也鼓勵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和小動物保護組織建立犬只寄養所,合理收取費用。市公安局負責人還強調,無論是1997年開始實施的《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還是今年4月1日施行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大型犬均被列入禁養范圍。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