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9日訊 4月17日,記者從大慶市城管委了解到,市城鄉環境十項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日前正式下發《大慶市拉鏈工程整治專項方案》,開始集中整治拉鏈工程。今後,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
據了解,由於規劃不到位或是各單位間協調不及時,以前經常會有一條路剛修好不久,又因為鋪設其他管線而被再次挖開的事情發生,不僅嚴重妨礙車輛、行人通行,影響市容市貌,而且造成很大的浪費。
此次專項治理,就是要切實解決“拉鏈路”問題,使城市道路、綠地挖掘管理逐步規范化、長效化、精細化。
其中,城市道路、綠地的挖掘和恢復的施工圖紙要經市城管委審查同意後,纔能辦理審批手續。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要明確坐標,並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放線。系統性管網的建設“路由”由規劃部門批准。
以後每年施工季節開始時,由市發改委對各項目單位的工具、工地、工期進行匯總,結合各項目的實際情況統一下達計劃。各建設單位上報的管網建設改造計劃及道路、綠地挖掘計劃要包括挖掘的位置、面積、時間、資金落實等情況,以及具體的施工圖紙、施工方案等。然後由屬地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合理安排挖掘時間和工序,避免重復施工。
道路開始施工後,要嚴格遵守“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由屬地城管部門結合道路改造,組織管線、杆線產權單位同步進行工程施工。維修責任單位回填和修復道路、綠地時,結構層以上部分要嚴格按照原圖紙設計進行恢復,並接受城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並通知屬地城管部門,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准手續。
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況需在禁挖期挖掘的,由屬地城管部門主要領導簽署意見,並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據介紹,各級城管執法隊伍負責日常巡查,凡是發現私自挖掘,未按審批位置、面積和時間施工,或是緊急搶修任務開挖後不補辦手續及不文明施工的行為,按照法規嚴處嚴罰。未經批准建設各類管線、杆線的,也要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