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19日訊 在新聞發布會現場,哈爾濱市政府秘書長黃玉生表示,文明養犬、愛護動物是城市文明的標志,作為哈爾濱市政府既要對人大制定的條例認真執行,維護法律權威性,又要在具體執行中科學組織穩步實施,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下一步哈市將分四個階段,在不同方面繼續做好養犬管理條例貫徹和實施工作。
每年犬傷人案件500餘起
犬患問題“逼”出新規
“由於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制定時間較早,在管理理念、管理體制、制度設計等方面已不能滿足養犬管理的現實需要,為此,社會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學、合理的養犬管理法規,規范養犬行為,減少不文明養犬行為給城市管理和人們日常生活帶來的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哈市人大常委會於2008年正式啟動了養犬管理立法的准備工作。”宋萬金說。
對於此次《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制定的背景,哈爾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宋萬金說,哈市曾於1996年制定了《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這部條例對哈市養犬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養犬作為愉悅養犬人身心、調節和緩解養犬人壓力的一種生活方式,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但隨著犬只數量急劇增加,養犬在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同時,也帶來了最常見、最為市民關注的犬吠擾民、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犬只傷人、傳播狂犬病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已成為和諧社會的一種不協調因素,也是城市管理中非常敏感的熱點問題。對此,社會反響十分強烈。
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峙對此也表示,目前,哈市飼養寵物犬數量在10萬只以上,每年公安機關處理犬只傷人和引發的治安案件達500餘起,並且呈上昇的趨勢,犬患問題日益突出。鑒於此,哈市借鑒了外省市的犬類管理經驗,結合哈市實際情況,重新制定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
規范養犬意見不一立法平衡各方利益
“‘狗亂叫、隨意拉尿、擾民,因此應禁止飼養’、‘為啥不讓養大型犬’……養犬管理立法涉及面廣,關乎市民的切身利益,各方意見針鋒相對,矛盾比較突出,既是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立法的難點。因此,對於養犬管理條例的制定,哈市進行了慎重考慮。”宋萬金說。
宋萬金表示,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經研究決定委托黑龍江省政法管理乾部學院起草《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代擬稿)》,並由中立的哈爾濱市政法院校起草代擬稿,此舉能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吸收各方意見,彰顯程序正當。此外,專家具有較好的法律功底,對法理的認識清楚,可以較好地把握法制的協調性和統一性。2009年4月,專家起草組向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代擬稿》。2010年9月,哈爾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內務司法委員會共同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後,法制委員會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在廣泛征求意見、聘請專家研討、借鑒其他城市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論證,多次修改。
去年7月,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
2011年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了這部條例。
法規以人為本提倡文明養犬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施行,對於引導市民規范養犬,提昇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妥善處理因養犬產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更好地促進哈爾濱市的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宋萬金如是說。
針對條例實施後,網友及市民提出的一些異議,宋萬金解釋說,哈爾濱市重新制定的《養犬管理條例》共7章70條,對哈爾濱市養犬的管理與監督、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留檢與處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從內容上看,新制定的條例主要有兩個特點,首先是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明確規定了公安、畜牧獸醫等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注入了基層組織和群眾參與管理的亮點,在條例的適用范圍、養犬行為規范設定等方面,充分考慮了哈市的現實情況,具有可操作性較強、管理手段科學、處罰依據比較明確等鮮明特點。
其次是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改變利用高收費來遏制居民養犬需求的管理理念,重在引導養犬人自覺依法、文明、健康養犬。在制定相應規范時,既考慮了養犬人的利益,又對養犬人的行為進行了限制,以實現養犬人與不養犬人之間的和諧相處。
條例將分四步實施禁養犬類集中安置
“針對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目前的實施情況,哈市公安機關作為主管部門,根據條例中規定的職責和承擔的任務,正積極開展工作。針對市區內禁養的犬類,哈市從11月1日起將進行集中安置和飼養,絕對不會采取隨意虐殺的處理方式。”韓峙說。
韓峙說,哈市首先擬定了《哈市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將分四個階段逐步推進。第一階段為前期准備階段,自4月1日至5月30日,主要開展犬只摸底調查和對條例的宣傳工作。第二階段為登記辦證階段,5月31日至10月30日,對犬只進行登記辦證。第三階段為集中清理階段,10月31日至12月30日,對違規犬、流浪犬、遺棄犬只進行集中清理。第四階段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階段。
與此同時,哈爾濱市公安機關還擬定了《哈市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規范》,對各級公安機關犬類管理工作職能進行細化,實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級聯動的管理機制,層層落實管理責任。
同時,還擬定了《哈市犬類管理登記辦法》,對市民養犬登記的流程和准予辦理的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方便市民辦理犬只飼養手續。
此外,哈爾濱市還制定了養犬限養標准,經過與哈市畜牧局進行對接,按照條例規定,對禁養犬種和允許飼養犬種進行了界定,經過畜牧專家審定,哈市擬禁養烈性犬、大型犬49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