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訊
政策爭取來之不易:全省唯一失地農民社保構建試點市
市委、市政府了解到,被征地的失地農民拿到土地補償金後,有的不擅投資,甚至一骨腦兒花光,難以支橕後續生活。2009年起,齊齊哈爾市就嘗試將城中村失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險,但由於按當時政策限制計算,參保後享受待遇人員每人每月只有大約200多元的養老金,農民覺得太低都不願意參保。市領導多次輾轉省人社廳爭取政策支持,經省相關部門批准後,又更新了實行辦法,將失地農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按靈活就業人員進行參保,如此一來,失地農民可以更好地享受一些特殊政策。但國家政策規定,靈活就業參保年限必須滿15年,而“城中村”失地農民從未交過保險,也達不到參保年限要求,想從征地時間往前推著計算,補齊15年養老保險費,按規定也行不通。市長韓冬炎帶領市人社局再次向上爭取,最後經省人社廳批准,將齊市定為全省唯一的城鎮化進程中社會保障體系構建試點城市,放寬政策,年限允許往前追溯,補齊15年保險費,享受失地養老保險待遇。2011年2月,以國家和省現有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為基礎,以縮小城鄉差別,追求農民利益的最大化為出發點,切實解決齊齊哈爾市被征地農民參保和養老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社會保障新辦法出臺。
政策涵蓋群體特殊:
“城中村”失地農民范圍有限
參保對象並非涉及全市農民,而是指現劃定的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城中村”中,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且被征地後自願轉為城鎮居民身份、完全失地或70%大部分失地的十六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如行政村整體征地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且符合條件的,可以全村整體參保。具體說,一是正在征地過程中的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且失地後自願轉為城鎮居民身份的被征地農民;二是原有完全失地、戶籍未轉為城鎮居民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被征地農民;三是原有完全失地,戶籍已轉為城鎮居民且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被征地農民。
失地農民參保意味著,依法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的農民,如果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享受待遇年齡時,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6部門經辦流程明確易懂:
每年6至8月上門一站式服務
市人社局負責綜合管理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後的社會保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征地批文確定失地農民的人數及相關材料;公安部門負責將已確認具備參保資格的完全和大部分失地農民戶籍轉為城鎮戶籍;市財政部門負責將已確認具備參保資格的完全和大部分失地農民的參保補貼資金中,應由財政部門承擔部分轉到被征地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市社保部門依據市人社局提供參保資格審批手續,為相關人員輸入參保繳費手續,發放相應待遇;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負責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的相關手續。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工作,由市、縣(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並列入發展規劃和年度考核,實行目標管理。
具體辦事流程為:村民委員會負責按市人社局確定的參保人員數量確認參保人員,並將被征地農民參保所需的名冊、征地協議合同、臺賬、身份證、戶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證等材料上報到所轄區人社局,材料初審後再由轄區人社局報送市人社局待審。
市人社局會同市國土資源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後,市公安部門將為具備參保資格的失地農民辦理城鎮戶籍手續。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到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根據有關規定為辦完戶籍轉移手續的合格人員辦理參保審批手續;對達到和超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人員辦理相關享受待遇審批手續。
市社保部門依據市人社局提供參保資格審批手續,辦理參保手續,將參保農民錄入到養老保險系統,計算繳費金額,發放相應待遇。
市財政部門將具備參保資格的失地農民的參保補貼資金一次性轉到被征地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為辦理完城鎮戶籍轉移手續的失地農民辦理相應的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為確保整個程序有章有法,服務高效,市人社局將會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在參保資格確認環節上采取一站式服務。
在初次集中辦理參保手續後,市人社局組織相關區人社局在每年6-8月期間為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人員辦理繳費手續。
資格認定不草率:
村民代表也有發言權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資格的確認,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民委員會依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參保人數確定參保人員。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並公布,公示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後續參保手續。
土地被征後重新獲得與原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的農民不能參加“城中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籌集繳納比例嚴格:
個人拿4成集體補助4成財政補貼2成
被征地參保人員和被征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資金籌集采取政府補貼20%、村集體補助40%,其餘40%部分個人承擔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城中村”改造采取村集體補助60%、其餘40%部分個人承擔。)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
也就是說,被征地參保人員個人繳納所需養老保險費全額的40%,村集體補貼為所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全額的40%,市、縣(市)財政補貼為所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全額的20%。
老年失地農民受益:
大一歲少繳1000元
未達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被征地人員,自參保之日按照黑龍江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實際繳費金額按參保之日計算;如需自參保之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補繳年度上一年度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比例計算繳納。超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被征地人員參保按照黑龍江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工資的20%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采取階梯級差參保繳費方式從參保之日一次性補繳;階梯極差從女55歲、男60歲開始按年齡每增加一歲繳費總額減少1000元計算,年齡增加達到15年不再繼續減少,減少的被征地人員繳費部分由村集體承擔。
與城鎮靈活就業待遇比肩:
一次性繳費15年每月453元養老金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繳費期在15年及其以上的被征地參保人員,從參保之日起繳納養老保險費直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未超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但從參保之日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應當從參保之日往前補繳相差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確保達到15年繳費期限,但不能超過15年繳費期;超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被征地的參保人員,如個人繳費有困難,可自願申請貸款繳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後每月按一定比例從基本養老保險金中扣除一部分用於償還貸款。
養老金發放將原每人每月享受247.5元的標准提高到最低每人每月享受453元的水平,由市、縣級統籌直接納入到省級統籌,並享受正常的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死亡後還有待遇:
1萬元喪葬費和撫恤金
被征地參保人員死亡的,將其個人繳納和村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養老人員死亡的,其個人繳納和村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扣除領取的養老金之後,餘額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同時,按黑人保發2010年53號文件規定發放喪葬補助費4000元和一次性撫恤金6000元,合計為10000元。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未實施前,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城中村”被征地後已轉為城鎮居民,但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被征地農民,除在參保資金籌集方面不享受政府補貼、村集體補助外,其他待遇等同。也就是說,2009年前城中村已經被征地變為城鎮居民的,也沒有另外分有土地的,不享受政府和村集體補貼,自己全額繳付應繳養老費,還可享受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征地補償不夠養老費:
自願補差仍享受保險待遇
參保者年齡計算至關重要,被征地農民年齡計算時段是以參保之日為准。相關的賬戶和繳費記錄都以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為准,並對個人繳費、村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分別記賬。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後,應申請將此前參加過的農村養老保險退保,經辦部門應一次性將本息返還本人。
由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采取按參保時一次性計算繳費方式,因此,未達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被征地人員參保後的繳費標准要按當年的標准計算,不足部分由個人承擔。
如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具有參保資格的被征地農民個人所得征地補償費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中村集體和個人繳費部分的,如其自願將繳費不足差額部分補足,且村集體也自願將村集體繳費差額補足後,可以參保。
被征地農民為轉為城鎮居民,獲得城鎮居民戶籍後,可以將“新農合”轉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身份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續,負責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