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5日訊 近日,寶清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歷時二年的發回重審案件。該院從調解矛盾促和諧的角度出發,多措並舉調解工作,目前該院以調、撤方式審結的發回重審案件已達3件,佔發回重審案件總數的3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0年3月,原告化某與被告潘某合伙經營一家婚介中心,雙方產生矛盾後,原告退出合伙。在被告未返還入股款,拒絕結算的情況下,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一審時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被告不服上訴後案件被發回重審。重審時,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在合伙前,是非常好的姐妹,合伙後因為對經營方式見解不同,產生了分歧。法官先從姐妹情入手,講解了雙方以往的情分,再從店鋪入手,細致的核算合伙店鋪的賬目,在姐妹情的氛圍下,在賬目清楚的情況下,雙方終於握手言和,重歸於好,案件也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責任編輯: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