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8日訊 7日,記者從哈市建委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哈市近日出臺的《地下管線工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明確規定,在哈市行政區域內涉及管線的市政道路橋梁、人防工程及新建、擴建、改建地下管線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必須按標准繳納管線工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據哈市建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地下管線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在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對事故處理拒不投入或投入不足時,轉為事故搶險救災、調查處理和善後賠償資金,以避免發生因施工企業相關負責人躲避責任而不能及時賠償的情況出現。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處以停工整改行政處罰或受到罰款處罰並足額繳納的,有關部門將全額返還風險抵押金。目前,已有部分企業繳納了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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