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市城市管理實施行政問責 環境衛生搞不好責任人停職
2012-05-09 06:12:03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焱麒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生活報5月9日訊 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城管局獲悉,哈爾濱市今起施行《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工作行政問責辦法》。《辦法》規定,環境衛生方面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作為行政問責的重點行政問責形式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等7種。

  《辦法》規定,行政問責對象范圍主要包括哈爾濱市城管委各成員單位及所屬部門中從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員,有不履行、違法履行、不當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發生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造成環境衛生不達標,公共設施破損髒污,容貌秩序混亂,在社會上產生負面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依照《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和本《辦法》予以行政問責。哈爾濱市城管委成員單位的中省直單位、哈爾濱市市直部門和區政府及其所屬城市管理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所有工作人員都屬問責范圍。

  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堅持權責統一、公平公正、有錯必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行政問責的情形分為決策違規、落實不力;管理不善、行為失范等方面,既注重有錯問責,也注重無為問責。依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並結合城市管理工作實際,為體現“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原則,《辦法》規定了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等7種行政問責形式。以上行政問責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辦法》辦法還規定了5項行政問責的案件來源,主要包括哈爾濱市市委、哈爾濱市市政府官員在反映城市管理問題材料上直接批示進行行政問責的;哈爾濱市市委、哈爾濱市市政府督察部門的督查督辦通知;哈爾濱市城管辦提出的問責建議;新聞媒體曝光的應當予以行政問責的事件等。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