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18日訊 14日,哈市道裡區群力新苑居民韓女士向本報熱線反映,她是低保戶,住的是廉租房,今年交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居民一樣。她想知道,自己是否應全額交納物業管理費。
記者在哈市住房局物業管理處了解到,哈市物業服務保障對象應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補貼的房屋應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其保障對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物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物業服務保障對象的申報認定將采取與熱保對象申報認定工作並軌的方式。補貼款下發以後,未交納物業費的物業保障對象交納物業費總額的60%即可,已全額交納物業費的物業補貼對象,40%的補貼款將返到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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