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30日訊 明天,被國內媒體稱為“國內最嚴禁煙立法”的《哈爾濱市防止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即將實施,這是迄今為止國內首個最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的地方立法,哈爾濱由此成為國內首個立法並執行包括辦公場所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防煙的城市。昨天,記者采訪了市衛生局張偉晶處長,了解到這部號稱“國內最嚴”的《條例》其實也有“溫柔”的一面。
對於12類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部分“煙民”的理解是:只要進入12個禁煙室內場所,就完全不能吸煙。張偉晶表示,旅館、餐飲等經營場所仍有一定的緩衝期,期滿後全面禁止吸煙。“緩衝期”是指旅館、餐飲的室內場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劃定允許吸煙的樓層、包房。以賓館、酒店為例,可以將吸煙區設在整個賓館的最頂層或通風良好的包間。服務人員在顧客入住時主動詢問,將吸煙顧客集中在吸煙區內,以免影響到不吸煙的顧客。但實行“緩衝期”的經營場所必須按照行政部門劃定的吸煙區比例執行,“期滿”後必須取消。緩衝期的具體期限和范圍,將由市政府確定。
據張偉晶介紹,《條例》明確在公共場所吸煙是被禁止的行為,主要是通過吸煙人自律、非吸煙人勸阻、禁煙場所經營者勸阻或勸離、社會義務監督員和志願者的勸阻、行政機關的處罰來消除公共場所二手煙。《條例》明確了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責任,對違反《條例》“不管不勸”、做不到“四有一無”的經營者將予以警告,逾期不改者可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款,最高可達3萬元的處罰;對於違規吸煙者,最高罰款額為200元。表面看,處罰的重點是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事實上,處罰的目的是督促禁煙場所的經營者主動成為義務監督員,並不是單純的“以罰代管”。因此,各行政機關會慎用罰款這種防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