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6日訊 6月1日,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依照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乾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大慶要為農村集體土地核發“身份證”了。
為此,日報特邀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長劉媛媛就政策相關要點進行了解答。從今天起,陸續刊登。
(一)
為什麼要核發“身份證”?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中央從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決策。通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界定清楚土地范圍、面積和四至界線,可以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有利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土地證書有什麼用途?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法律證明。依法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證書是實施征地補償安置、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土地調整的重要憑證。
登記發證的主體是誰,有哪些部門參與?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中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法定主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市、縣(區)都已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國土部門為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負責審核預算,落實經費;農業、畜牧、林業、建設、規劃、水務、工商、質監、信訪等負責政策銜接及工作配合;法制部門負責對政策法規等問題進行綜合協調;司法部門負責受理和裁定因土地權屬爭議引起的行政訴訟;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社會穩定。
土地確權登記的范圍包括哪些?
按照國家的要求,此次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按照省土地調查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國有農(牧)場土地要同步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