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15日訊 12日,哈市政府發布《關於加強行政問責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後,哈市將建立健全輿情問責信息處理機制,對輿情監測發現和媒體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問責的事件或者線索,有案必查、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輿論關注度高、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處理結果要及時向媒體反饋。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將成為本單位職責任務落實的第一責任人。
《意見》規定,哈市將建立部門責任制,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加快建立主體明確、層級清晰、職責具體、無縫銜接的崗位責任體系。部門之間發生職責爭議要主動協商解決,相互推諉影響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從嚴追究責任。對行政問責案件多發,或者同一類問責案件反復發生的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對具有典型性、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要及時進行通報,推動相同或類似問題的有效防范和解決。
哈市將建立健全輿情問責信息處理機制,對輿論關注度高、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處理結果要及時向媒體反饋。建立公眾企業投訴快速響應機制,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訴,著力解決企業辦事難、經營環境差等問題。
《意見》還明確了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責任務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部門、本單位推行行政問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政府部門、單位發生行政問責情形後未能及時子以問責處理被監察機關先行立案的,媒體曝光的政風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發生嚴重破壞發展環境、損害群眾利益案件的,以及群眾、企業投訴較多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並實施問責。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