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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民三種情況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2012-06-22 11:06:17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叢威 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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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2日訊 近幾年,齊齊哈爾市越來越多的市民關注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如何?可享受什麼待遇?記者就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采訪了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負責人。

  據介紹,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據了解,齊市申報失業保險金的流程規定:參保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遞交申請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失業人員待遇及享受期限後,失業人員本人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到,於次月在龍江銀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是重新就業的;二是應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是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齊市為提高失業人員生活水平,已於近幾年內五次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目前,齊市市區失業保險金標准已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縣(市)每人每月420元。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繳費年限與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相對應。

  此外,自去年11月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始為失業人員辦理參加職工醫保和大額補助醫保,並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責任編輯:代崢